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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社区将垃圾分类列入租房合同:不按规分类房东有权收房

澎湃新闻记者 陆玫
2019-07-04 17:07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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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须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否则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7月起,宁波江北区湾头社区租户签署的租房合同里多了这样一条。

湾头社区是拆迁安置房小区,3000套房屋中有700多户出租,另有近30间商铺。“我们先与负责商铺招商的公司沟通,提出在商铺出租合同中增设垃圾分类的相关条款,又召集小区内三家中介公司开会,7月起将这一条款扩大至个人租户——小区绝大多数房源通过这三家中介出租。”社区党委书记李丽4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据介绍,针对个人租户,中介在合同中增加了“租户须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否则房东有权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针对商铺,新修改的招商合同增加了“商户在租赁期间须按规定执行垃圾分类,如拒不执行,招商方有权对商户处以每次50元~200元处罚,从保证金中扣除”。

7月3日,从广西到宁波工作的租户李先生签下第一份修改后的租赁合同,中介公司向其说明垃圾分类条款,李先生表示认可。

“此前社区大力度进行了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商家、中介对增加条款都很支持。”李丽表示,对老租户、老商户,还将上门进行补签条款工作。

    责任编辑:张军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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