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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板”?撤销冒名登记将有章可循

赵文君/新华社
2019-06-29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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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自己“被老板”怎么办?记者6月28日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获悉,针对群众反映的冒名登记撤销难、周期长、材料多、费用高等问题,近日出台的《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降低举报门槛、加大违法成本和失信惩戒力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常宇介绍,指导意见将举报门槛降到最低。例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在网上进行远程身份核验,避免来回跑路;不要求必须提供笔迹鉴定材料,大大节约举报的费用。被冒用人只需要核实身份、作简单登记、提交现有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完成反映情况的流程。

在以往的撤销冒名登记案例中,最难的就是取证调查。指导意见明确新规,被冒用人反映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如果45天之内无异议、诉讼等情形,市场监管部门直接认定冒名登记成立。冒名登记被撤销后,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还被冒用人清白。

为什么会出现“被老板”这种情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副局长陈叔弘介绍,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报送材料、申请设立登记,法人、股东等不用到现场签字。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市场监管部门就依法予以登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身份信息数据和技术支撑,工作人员难以辨别身份证明材料的真伪,有极少部分不法分子恶意冒用甚至盗用他人身份办理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全国性的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对这类违法行为严厉惩处,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此外,指导意见还设置了几种不予撤销的情形:“有证据证明被冒用人对该次登记知情或事后曾予追认的”;“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属实的”;“公安、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不同意撤销登记的”;“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有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撤销后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登记机关应作出不予撤销登记决定。

截至目前,我国实有登记企业3615.4万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的举报数量约为2.9万件、占比0.08%。

(原题为《“被老板”?撤销冒名登记将有章可循》)

    责任编辑: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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