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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司匹林有点甜”假药案后续:安徽滁州一法院已判四人
因发现阿司匹林“有点甜”“没有药效”,安徽滁州老人的举报牵出涉21省份特大假药案,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被查获的假“阿司匹林肠溶片”“硝苯地平控释片”,经鉴定有效药物含量为零,食药稽查人员猜测假药成分为“淀粉”。该事件曾于今年4月引起广泛关注。
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得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对涉及滁州地区的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法院认定4名被告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因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法院判处被告人胡忠峰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席刚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杨卫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张雷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在销售假药时,因无法提供证明药品来源的随货同行单,故声称药品属于“回购药”或“刷医保卡的小路货”。滁州共11家药店、1家医院因购进假药销售而涉案。
滁州食药监管部门已吊销上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共29人被判十年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滁州共流入涉案假阿司匹林1972盒,共追回835盒,食药部门尚未接到发生严重不良后果的案例。
公诉机关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显示,涉案的12家药店或医院分别为:滁州祥瑞堂大药房、滁州诚安大药房、明光市百草堂大药房、潘村镇仁寿堂大药房、女山湖镇汪凤好药店、自来桥镇陈娟大药房、潘村镇丁萍药店、潘村镇康平药店、潘村镇开国药店、涧溪镇为民大药房、管店镇晓敏药店和潘村镇潘村湖农场医院。
多家药店主要负责人称,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初期间,“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价格起伏大,滁州多家药店断货,他们从被告人席刚或杨卫,以及二人联系的医药代表徐健处得知,可以买到便宜的药品,然而对方无法提供证明药品来源的随货同行单和发票等正规手续。由于和被告人长期存在业务往来,大多数药店负责人在简单查看药品外观后,便购买药品并进一步销售。
根据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药品零售企业在购进药品时,需复核随货同行单上有关药品的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出库日期等项目,以确保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滁州市诚安大药房负责人吴超称,2017年10月,被告人席刚向他推销便宜的“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没有票据和出货单,他没敢要。同年12月底,该药品在药房售罄,其妻子便让他接受席刚的推销。他前后以每盒13元的价格从席刚处购买“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50盒,“阿乐”阿托伐他汀钙平10盒,还有其他药品。
吴超的妻子此前曾向公安机关回忆,阿司匹林肠溶片那段时间很紧俏,自家药房的药品被顾客抱怨价格贵,不得已下才壮胆买了席刚的药。购买后,她将药盒上的有关信息录入药店管理系统,并伪造了正规药品供货商,随后将药品与其他品牌的阿司匹林肠溶片混放上架销售。
阿司匹林属于预防心血管疾病的基础药物,长期小剂量服用可预防心肌梗死、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2018年初,这些有问题的“阿司匹林”被患脑梗11年、77岁的老吕买走。老吕称,服药一个月后,他走路发飘、头脑糊涂,连话都开始听不清。老吕于是举报,随后案发。
对于购进这批假药原因,仁寿堂大药房、汪凤好药店、陈娟大药房、康平药店负责人提到,是考虑到这批药品便宜;潘村湖农场医院、晓敏药店、百草堂大药房负责人则称,主要问题在于阿司匹林断货。
截至2018年9月,滁州食药监管部门已吊销11家涉案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共29人被处以十年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据统计,滁州共流入涉案假阿司匹林1972盒,共追回835盒,食药部门尚未接到发生严重不良后果的案例。
上游屡次制假售假,声称是“回收药品”蒙混过关
判决书显示,这起滁州假药案的上线,可追溯到上千公里之外的哈尔滨。
2018年4月起,来自哈尔滨的被告人胡忠峰,曾购买“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假药,并销售给一个名为“高俊”的人。这批1972盒假药随后通过德邦物流货到付款销往滁州市,总价值19720元。
在胡忠峰的住处,公安机关发现了电熔枪、胶棒、塑料膜等组装假药的设备,以及另一种“拜新同牌硝苯地平控释片”,后者经鉴定,同属于假药。顺着该线索,公安机关发现了胡忠峰的上线之一——哈尔滨人张雷。据胡忠峰称,假药并非张雷生产,张仅为中间人,有购买假药的渠道,可伪造“拜新同”等多种假药。胡忠峰曾先后从张雷处购买货值三四万元的假药共3000多盒。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审理发现,张雷属于累犯。2014年8月,他曾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2016年2月5日,张雷再次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于2017年11月17日释放。
上游的制假行为,到下游后却变成来源不明的“回收药”。
在滁州的多家涉案药店中,女山湖镇汪凤好药店负责人曾质疑过药品的来源,但被告知药品属于“回购药”,“手续后续可以从医药公司开出来”。潘村镇康平药店的负责人吴君聪也表示,被告人杨卫在解释药品来源时曾称,“这些药是别人刷医保卡的小路货”。
据滁州食药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药品回购”指的是通过医保卡购买低价药、转手卖给药贩,最终流入零售药店。有些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多开的药用不完被闲置,又缺少回收途径,便给了药贩可乘之机。药贩收购药品后,可卖给偏远地区的乡镇药店或大型医药批发市场。这些回购药本身在倒卖流通过程中,由于不一定符合药品储存规范,也容易出现质量问题。而来源渠道的不透明,也让“回购药”无形中成为假药的保护伞。
该案4名被告人中,席刚和杨卫交代称,自己在从业过程中了解到“回收药品”这个特殊行业,知道有药店在从事这方面生意。
席刚和杨卫交代称,2017年11月,杨卫从QQ群联系了上述名为“高俊”的人,并添加了对方微信,小批量地从对方处购买“回收药品”,对方许诺如果大批量购买可以再便宜些。2017年12月,他们商量共同出钱从“高俊”处购买便宜药品,销售给各药店赚钱,杨卫负责购买,席刚负责销售,利润对半分成。
当时,滁州地区“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缺货,很难买到,“高俊”的价格每盒比正常价格低3到4元,他们从“高俊”处共订购4万多元的药品,包括“拜阿司匹灵”牌阿司匹林肠溶片、“阿托伐他汀钙片”等。
随后,席刚和杨卫将这些药转手卖给滁州美臣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徐健,以及滁州、明光等地的药店。
对于药品来自“回收药品”,徐健称,自己曾向席刚过问药品来源,席称:“是别人从医院(医保)刷出来的”。因觉得有利可图,想卖给零售药店赚差价,徐健便同意接手这批来源不明的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供述中提到的“高俊”,未被列入本案被告人之中。
药品电子监管码和批号发生罕见泄露
最终,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认定,胡忠峰、张雷、席刚、杨卫均构成销售假药罪,因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判处胡忠峰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席刚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杨卫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张雷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尽管该案暂告一段落,但胡忠峰的物流发货记录显示,他所发出的假药已发往全国21个省份49个地方,牵出341条线索,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滁州仅为其中一条线索。
滁州食药稽查支队的负责人曾向澎湃新闻介绍,该案最令人惊讶的地方在于,假药的“仿真度很高”:一件一码、被称为药品“身份证”的电子监管码和药品批号都真实存在,且两者能够彼此对应,而药品的有效药物含量却为0。这意味着,药品的电子监管码和批号发生了严重泄露,这种情况较为罕见。
稽查人员曾猜测,电子监管码和批号很有可能在药品批发环节发生泄漏,尤其是药品批发企业的仓库保管环节,因为前述信息都聚集在仓库。此时,如果有仓库管理人员借登记信息之名抄取监管码和批号,再转手将信息卖出,成本其实非常低。
上述稽查人员还表示,目前很可能已存在专门从事假药包装的印刷企业,这些企业可以获得电子监管码和批号等信息,而假药贩则可以直接购买假包装,再把药丸、药板等组装成假药成品。
哈尔滨日报今年5月的一份报道显示,当地警方侦破的一起成员达100多人的制假售假案中,犯罪团伙便分别从浙江温州购进胶囊充填机、广东中山市购进铝塑包装材料、各地医院回收药品包材,再将淀粉压成药片,组装成70余种假药。
完善监管已成为业内共识。今年4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两项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标准,全新部署药品追溯监管码体系,要求能够达到药品在生产、流通及使用等全过程,可以对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和共享,加大力度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并在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确保假药等可召回、责任可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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