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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万余次,今年已开50万元罚单
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那么,与之前的相关法规相比,《条例》有何不同之处?《条例》实施前,上海城管部门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的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如何?
6月2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城管执法局获悉,自今年以来,截至6月25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34万余人次,开展执法检查1.39万余次,共检查各类单位22658家次,教育劝阻相对人13739人次,督促相对人限期整改7822起,共依法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案件1224起,处罚金额50.18万元。
目前,上海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主要的法律依据有《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就法律责任方面而言,《条例》与上述法律依据的区别在于:
首先,管理区域、管理对象全覆盖。《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包括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在管理对象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活动一并纳入管理执法范畴,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二,《条例》惩处力度加大。《条例》中,除对个人混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外,对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的行为,规定最高可处五万元的罚款,对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不遵守相应规范的,分别规定最高可处10万元、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单位经营服务许可证。此外,《条例》还确立了失信惩戒制度,惩处力度明显加大。
第三,《条例》更加注重教育引导。《条例》明确了城管执法部门10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中9项规定了整改前置要求,即违法当事人发生相应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必须督促教育当事人改正,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才可以启动处罚程序。这一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管理理念。
围绕《条例》贯彻实施,上海市城管执法局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准备工作:
一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载体,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同时,依托5951个城管社区工作室平台,组织开展了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公共场所、进乡村等宣传活动,引导单位、居民增强垃圾分类意识、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此外,积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对22658家单位实施了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人做好垃圾分类有关工作。
二是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个规范性文件,对执法查处规范和罚款幅度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三是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培训。 对按照分层分类、集中教学与视频教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全市城管执法队员学习《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实现了培训的全覆盖。
四是加强与绿化市容等管理部门的执法协作,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合检查和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管理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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