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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逾百亿元收购中国船柴等7家子公司少数股权
6月26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动力,600482.SH)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拟逾百亿元收购中国船柴等7家子公司少数股权。
这7家子公司分别是,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广瀚动力)、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长海电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中国船柴)、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船机)、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河柴重工)、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陕柴重工)、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重齿公司)。
公告透露的具体收购方案是,中国动力拟分别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军民融合海洋防务(大连)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太平国发卓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广瀚动力7.79%股权、长海电推8.42%股权、中国船柴47.82%股权、武汉船机44.94%股权、河柴重工26.47%股权、陕柴重工35.29%股权、重齿公司48.44%股权。
公告显示,上述交易总价共计100.46亿元。中国动力发行普通股的价格为20.2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中船重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6月26日,中国动力股价在尾盘飙升,收报23.85元,涨1.92%。
公告称,本次重组涉及的交易对方中,中船重工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重工为中船重工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信达对公司预计持股比例将达到5%。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相关法规,上述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公告还称,本次交易已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中国动力称,从业务角度来看,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能够降低杠杆,解决“军转民”面临的资本约束、加快转型进度,进一步提升经营质量。
中国动力还称,从财务角度来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通过债转股降低财务杠杆,广瀚动力、长海电推、中国船柴、武汉船机、河柴重工、陕柴重工、重齿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以及减轻财务负担效用体现,有助于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净利润规模,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中国动力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约为人民币572亿元、30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5.92%;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96.6亿元、1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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