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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宣判一起特大持枪制贩毒案,3名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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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是第32个国际禁毒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有15名被告人的特大持枪制贩毒大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三名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院一审以贩卖、制造毒品、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等罪,判处石大雄、封相华、徐鑫蓉三名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死缓、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八名被告人被判处五至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扣押在案的现金、制毒工具、枪支及用于犯罪的汽车等予以没收。
成都中院一审认为,石大雄等5被告人、封相华等2被告人制造毒品,徐鑫蓉等3被告人贩卖毒品,罗乒乒等4被告人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罗乒乒、唐勇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均系共同犯罪,石大雄等4被告人系主犯,石大雄、封相华二被告人还系累犯,其中石大雄、封相华制贩毒成品、半成品分别为6.08千克、23.1千克和12.28千克、26.2千克,徐鑫蓉贩卖毒品5.63千克,毒品数量大。石大雄等1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罪,为维护我国对毒品的管制制度,打击毒品犯罪,根据上述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序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原题为《成都宣判一起特大持枪制贩毒案 3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责任编辑: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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