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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检院一年半受理食药类案件213件,医美产品案频发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以下简称“食药类案件”)213件33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3件255人,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食药类案件211件31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86件242人,判决171件211人。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铁检院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上海铁检院集中管辖上海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一年多来,该院围绕集中管辖工作要求,探索专业化办案模式,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上海铁检院介绍,目前食药类案件主要呈以下两个趋势:一是涉案食品药品种类呈新型化、多样化趋势;二是犯罪行为呈组织化、链条化、跨区域化趋势。
打击无证经营美容针剂
2017年10月起,被告人季某某、王某某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在宝山区共同出资经营某美容店,对外销售瘦脸针、水光针、溶脂针、玻尿酸等美容针剂并提供注射服务。
经营期间,二人共同销售“Botulax 100”、“关节机能改善剂”各1支,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700余元。2018年2月28日,民警会同卫监执法人员至该店检查,当场查获“Botulax 100”2支、“BOTOX”1支、“关节机能改善剂”7支、“AURAR”2支,后在季某某的暂住处另查获“ASCORBIC ACID”39支。经专业认定,上述被查获的五种美容针剂已具有药品特征,未经批准注册,依法应按假药论处。
上海铁检院于2018年6月5日以被告人季某某、王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6月14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季某某、王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均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药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尔后,季某某和王某某被上海食药监管部门列入“本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自其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上海食药监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受理其提出的执业药师的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其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的申请。
无独有偶,被告人龚某自2018年4月起,通过各种不正规渠道购进未经批准进口的各类美容、美白药品,并以微信的方式对外出售,谋取非法利益。
2018年9月20日,民警在龚某租借的仓库内,查获“INNOTOX”药品7瓶、“美使癢丁”注射液300盒、“HUTOX”药品100瓶、“BOTULAX”药品30瓶、“LIPLRASE”药品90瓶、“ASCORBIC ACID”注射液20盒、“NABOTA ”200 UNITS药品20瓶、“NABOTA”100 UNITS药品48瓶、“MEDITOXIN”150 UNITS药品19瓶、“MEDITOXIN”100 UNITS药品3瓶、“Crystfan”注射剂100支。
经认定,上述未及销售的药品均因未经批准进口,按假药论处。
上海市铁检院于2019年1月23日以被告人龚某涉嫌销售假药罪,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2月19日,法院判决被告人龚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承办检察官表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不少无良商家恰恰是利用这点,在没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地下渠道购进未经中国批准进口的各类破尿酸、肉毒素等美容针剂,在朋友圈虚假宣传、夸大效果,加价销售牟取非法利益,甚至直接帮助他人注射,造成种种不良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销售相应针剂的行为,均应认定为销售假药犯罪。
办理上海首例销售伪劣种子案
除了以上两起医美产品案件,自2018年以来,上海铁检院依托“净网2018”、“利剑”等专项行动,对穆某销售添加有毒、有害减肥胶囊案,李某等3人销售假中药饮片案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性较大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进行了严厉打击。
同时,上海铁检院还结合食药类案件办理,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原因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向有关单位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推动相关单位整章建制以及相关行业规范化管理。
如该院在办理陈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中发现,作为上海首例销售伪劣种子案,本案暴露出作为本市事业单位的某研究所和其下属种子公司存在管理不规范、内控体系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从而使得其内部研究人员、销售人员有机会利用其单位声望及员工身份骗取种植户的信任,向不知情的种植户销售伪劣种子,导致种植户遭受重大损失。
为堵漏建制,上海铁检院对上述研究所制发检察建议并进行公开宣告,建议其加强公司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强化内部监督,防止伪劣种子流至种植户手中。被建议单位派员参加宣告会后高度重视,迅速对检察建议中反映的问题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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