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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按规定建配套学校?南宁颁布新规:最高罚款50万元
6月24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重新修改后的《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1现象:孩子入学难
Q:不少家长抱怨孩子“入学难”“入园难”,背后是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建设滞后,基础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
A:《条例》对新规划设置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校规模标准作了规定。特别是幼儿园从原来的7000人口区域设置1所,降低到4000人口区域设置1所,布点明显更密集。
这意味着,南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布点将会增多,适龄儿童、少年将能够更加相对就近入园、入学。
2小区配套学校必须非营利性
Q:买了房子住进了新小区,但是开发商承诺配建的学校久拖不建咋办?
A:针对这种情况,《条例》明确小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必须是非营利性质,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独立占地的,以划拨方式供给用地。
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开工建设的首期项目同时交付使用。
明确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学校、幼儿园移交给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接管手续。
3不按规定建成移交被严罚
Q:开发商未按建设条件意见书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住宅建设项目,怎么办?
A:●对住宅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未达到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时交付使用要求的,由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县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处以应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对未按要求移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原题为:《开发商不按规定建配套学校?南宁颁布新规:最高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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