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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刊文:对“网络款”儿童家具不能疏于监管
如今,网售儿童家具因其款式时尚、价格便宜深受消费者喜爱,但在电商平台出售的儿童家具却多为材质、尺寸、配件等“缩水”的“网络款”。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对网售儿童学习桌椅和婴儿床样品各20套进行了测试,发现超半数产品存在锐利尖端和危险空隙,稳定性和强度不合格,学习桌椅和婴儿床样品不达标率分别高达52.5%和80%。有销售人员透露,网络款家具做得质量差,价格就低下来了。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网络购买相关物品。但正如报道所指出那样,很多儿童家具存在“网络款”,而“网络款”质量差,价格就会低下来,由此会吸引更多对价格敏感的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进而会对儿童的本身带来难以预估的威胁和伤害。因此,“网络款”儿童家具绝不能成为监管盲区,任由其侵害消费者权益。
根据《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儿童可以触及到的产品四边外角必须做倒圆处理,外角的倒圆半径必须大于等于10mm,以防止在使用或者碰撞时对儿童产生伤害。深度超过10mm的孔及间隙,其直径或间隙应小于6mm或大于等于12mm;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5mm或大于等于12mm。以保证儿童手指无法伸入孔间隙当中,或者一旦伸入也很容易拿出来。高于600mm的有推拉件小柜就必须要固定在墙上,以免儿童攀附后倾倒。
之所以对儿童家具设置更为严格、更能保护儿童安全的标准,主要在于儿童处于成长发育期,且活泼好动,好奇心强,难免会将儿童家具作为玩具来对待。那么,如果这些儿童家具严重不合格,一旦儿童触摸、攀附、玩耍,就可能带来严重伤害,被夹伤、扭伤、磕伤、砸伤,甚至危及生命。
可以说,对于不合格的“网络款”儿童家具,其生产、销售者应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应对消费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平台也不能当甩手掌柜,疏于监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电商平台未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以致消费者受到侵害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实践中,如果有消费者对相关产品进行投诉或者差评,而电商平台依然未予审查,放纵销售的,显然可以认为其未尽到审核义务。
儿童权益不能被漠视,任何有损儿童权益的疏漏都应被填平。虽然不合格“网络款”儿童家具伤人仅是小概率事件,但再小的概率,对于受害人来说,都是天大的不幸。监管部门理当切实承担相应职责,严肃查处不合格“网络款”儿童家具。如要求电商平台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利用大数据筛查、搜集疑似违规商家,固定相关证据,做到精准打击,有效监管。尽最大限度挤压不合格“网络款”儿童家具的市场空间,让无辜的消费者免遭无妄之灾。
(原题为《对“网络款”儿童家具不能疏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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