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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于恶意骗取政府纾困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追究刑责

澎湃新闻记者 刘歆宇 综合报道
2019-06-21 16: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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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发布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超、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出席新闻发布会。

刘贵祥就《意见》内容进行了介绍。《意见》共有四部分,十七条措施,重点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针对本次改革创新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二是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司法落实措施;三是按照改革精神对完善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司法改革措施。

根据刘贵祥的介绍,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出《意见》的几项重点内容。

1,对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证券欺诈纠纷等一审的民事案件,《意见》明确规定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

2,《意见》第3条明确了发行人在交易所发行审核环节的欺诈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明确发行人回答问题环节的陈述也是信息披露文件的组成部分。

3,《意见》第6条从审判的角度,认可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作出的差异化表决安排,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构建以科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司法的层面上首次肯定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

4,《意见》第8条对各级法院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提出了明确要求,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骗取发行注册,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证券金融犯罪分子,提出要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

5,《意见》提出,对于恶意骗取国家科技扶持资金或者政府纾困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孙扶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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