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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小学私设298万多元小金库被通报,校长等7人受处分
青海省刚察县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一起私设298万多元“小金库”的案件近日由官方披露,包括该校原校长薛永寿在内的7人被集中通报处分。
6月21日,刚察县纪委微信公众号“刚察纪检”发布《关于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关于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称,2018年,刚察县委巡察组和县“小金库”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组在巡察、检查中发现,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财务管理混乱和账务处理不规范,涉嫌违纪问题的线索后移送刚察县纪委查处。
通报称,刚察县纪委迅速做出安排,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核查工作,通过一年来办案人员艰苦细致的工作,成功查出了这起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极坏的基层腐败典型案件。
刚察县纪委在通报中披露,2015年至2018年,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通过采取虚列蔬菜、肉食购货清单、虚开发票从学校助学金中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2982196.51元,2015年至2017年在校长薛永寿授意安排下,该校巧立名目,以所谓的“辛苦费”,从中给该校管理人员和部分教师违规乱发补贴78500元,校管理人员分别享受7200元至9200元不等的补贴,部分教师享受1000元至5200元不等的补贴。校长薛永寿享受7200元,副校长胡吉东、卓玛什加分别享受9200元和7700元。
经刚察县纪委监委研究,给予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7名人员党纪、政务处分。校长薛永寿、会计田振武除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享受补贴外,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县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具体处分包括: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原校长薛永寿,自2014至2018年任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校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反组织纪律,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及礼品,集体违规商议滥发津补贴,带头违规享受津补贴;违反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公款借给亲朋好友进行营利。薛永寿被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副高级六档降为初级十三档,处分期为48个月。
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原会计田振武,在2014年2018年担任会计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会计工作职责,致使账目混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参与滥发津补贴及享受津补贴;违反法律法规,公款私存、违规管理“小金库”,利用职务便利涉嫌挪用公款588440元,为个人和亲属谋取利益。田振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鉴于田振武在组织立案审查期间能主动交代本人的违纪问题和挪用公款的违法事实,检举同案人找其串供的行为,并积极上交违纪所得、主动挽回损失,不再移送司法机关。
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专职副书记桑杰尚,2015年至2018年担任专职副书记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履职尽责走形式、走过场,工作失职失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享受津补贴及接受宴请。给予桑杰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中级九档降为初级十一档,处分期为24个月。
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原副校长卓玛什加,2015至2018年担任副校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不抵制错误思想和行为,致使该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享受津补贴及接受宴请。给予卓玛什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中级九档降为初级十二档,处分期为24个月。
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副校长胡吉东,在担任副校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会审会签流于形式,工作失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集体违规商议滥发津补贴,违规享受津补贴及宴请。给予胡吉东警告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师延花在担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会审会签流于形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款私存10483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集体违规商议滥发津补贴,违规享受津补贴。给予师延花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为18个月。
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教务主任党青福,2015年至2018年担任教务主任、校委会成员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会审会签流于形式,工作失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集体违规商议滥发及享受津补贴。给予党青福警告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
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原德育主任杜旦春吉,2016年至2018年担任德育主任、校委会成员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在空白会议记录上签名。鉴于杜旦春吉在休产假期间是被动接受单位违规津补贴,并不知此津补贴违规,目前该违规津补贴已全部上交县纪委,对杜旦春吉违规享受津补贴的一事不予追究,免于党纪处分,由县教育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霍孝,在2015年担任仓库管理员期间,虚开销货清单数量,协助该校套取助学金款项,鉴于霍孝主动交代个人违纪行为,如实供述其违纪事实,个人未谋私立,对霍孝免于政务处分,由县教育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刚察县纪委在分析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上述案件时,指出薛永寿、田振武等人违反政治纪律、不讲政治规矩、理想信念滑坡、纪法意识淡薄,制度缺失监督缺位是导致涉案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的根本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通报提到2015年至2018年案发期间,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校委会成员和个别党员在明知其行为违反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没有一人挺身而出加以制止,而是麻木不仁,视而不见,甚至参与其中违纪违法,在调查组调查期间,个别党员干部弄虚作假,伪造会议记录对抗组织审查。
此外,受上述案件牵连,刚察县教育局党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典型也被县纪委通报。
微信公众号“刚察纪检”6月21日同时发布的《关于刚察县教育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的通报》称,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刚察县教育局对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责任,究其根源,主要是局班子成员在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上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出现偏差,“四个意识”树的不牢,“两个维护”不坚定,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学校党建工作虚化,在县纪委调查期间,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小学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竟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割裂开来,不知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其政治意识如此淡薄。有些学校负责人长期在一个学校任职,对学校工作一个人说了算,唯我独尊,搞“一言堂”,对一些财务、项目等重大事项不经集体讨论决定,民主集中制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
除了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刚察县纪委在该通报中还披露,泉吉乡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2006年修建的“知行楼”办公楼屋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该校原校长薛永寿曾在2016至2017年期间先后对部分屋门进行了更换,但是在州委巡察组巡察和县纪委对该校有关问题审查调查期间,县教育局未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仅根据薛永寿所说的厂家停业、冬季不宜施工的一面之词,未督促该校进行彻底整改,工作敷衍应付,导致该校发生严重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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