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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被同行在朋友圈指责抄袭,诉名誉侵权获胜“登报宣告”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2019-06-20 15:5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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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聪与被告洪燕名誉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部分)。 截屏图

2018年4月,南京知名艺术家马聪,正携其作品在米兰三年展上大放光彩之时,却遭到南京同行指责其参展作品涉嫌抄袭。马聪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之后赢了官司。

这起艺术家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于6月17日全文刊登在《江苏法制报》上,占据了当日报纸第三版(公告版)版面的2/3。

通常而言,名誉侵权案的被告方败诉后,由侵权方在原发布平台或媒体上刊登致歉函或致歉声明,消除影响。然而,本起案件,侵权方则是“被动致歉”,这引发了社会关注。

对此,该案件主审法官、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审判员辛靓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解释说,此案双方对于道歉函的内容没有达成一致,最后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用强制执行刊登全文判决书的方式来致歉,颇为少见”。

知名艺术家被同行在朋友圈指责抄袭

随着法院判决书的披露,洪燕与马聪在微信朋友圈“结梁子”之事,逐渐曝光出来。

2018年4月17日,知名艺术家马聪将他的中国风作品,带到国际顶级设计展——米兰三年展做个展。期间,吸引了很多观众驻足参观,并被多家媒体采访。次日,有国内自媒体以《昨天,这个南京人用中国风去征服米兰三年展》为题进行报道。

这篇报道在艺术圈里传播较广,南京另一名艺术家、著名雕塑家陈建华的妻子洪燕也看到了。

4月19日凌晨4:58,洪燕把该报道转发到“非遗与艺术”微信群,还评论说“发现某南京大师抄袭(陈)建华作品太淡定”,还配发了马聪创作的、带到米兰展出的两个作品的照片。

大约5分钟后,洪燕继续在微信圈指责马聪抄袭。同一天下午1:48,洪燕在朋友圈发文称,“英雄所见略同,但得分先后”,并配发了马聪和陈建华等人的作品图片。意思是,其丈夫陈建华的作品创作在前,马聪的作品在后。

18分钟后,洪燕在这条信息下方评论说,2016年4月,她的丈夫陈建华在江宁织造博物馆举办的《匠心忆梦》展览,被大家喜欢和认可。没想到,过去几年了,“建华作品还是一直被喜欢着”。再次暗讽马聪抄袭。

马聪立即在评论下面留言,“是有先后”,其作品2009年就做出来了,要是感兴趣,邀洪燕一起去外地看十年前的项目。几分钟后,洪燕再回,“恭喜马老师似曾相识!我们也想到国际平台好好学习,找找自己的差距!”马聪再次留言,邀请洪参观十年前自己在外地的作品,以证清白。

没想到,之后,洪燕在微信设置中将马聪的微信权限设置为“不让他看我的朋友圈”。

4月22日上午,洪燕两次在上述朋友圈信息下面留言。其中一次她@马聪说,“人,不要总在生活中显摆自己的聪明。真正的大才懂得隐藏,吃点亏也无碍,关键之时总能解决别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并讽刺说,“(要)用善良和道德一直鞭策着自己,而非用伪善去蒙蔽和误导别人。记住……早晚要还的”。

而此时,由于马聪已看不到洪燕的朋友圈了,自然无法做出相应的回应。但他们共同的好友却不知道,此时马聪“未回应”,是其根本看不到相关信息。

《瞭望》新闻周刊对马聪的报道。 截屏图

愤而起诉名誉侵权

马聪是首位以个展形式,登陆米兰三年展的中国设计艺术家。因其在艺术上的造诣 ,获得过多项荣誉,包括2016年德国红点设计奖最高荣誉至尊奖、意大利A’DesignAward国际设计大奖、多届中国工艺美术最高奖“百花杯”金奖等国际、国内专业奖项。

马聪及其作品,多次被媒体报道。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1994年,马聪从厦门大学油画专业毕业后,回到南京。4年后开始创业,现在是南京一家设计机构的设计总监。

马聪的代理律师认为,其作品与陈建华的作品完全不同,不存在抄袭的行为,而且其作品的形成和发表时间均早于陈建华,他也从未拷贝陈建华作品的电子文件。

马聪的代理律师表示,马聪作为国内外著名的设计师,洪燕主观恶意地在微信群、朋友圈使用明显贬损马聪名誉的言词,并在朋友圈屏蔽马聪,客观上降低了公众对马聪的社会评价,给马聪的工作、生活和精神状态造成重大损害。

为此,马聪将洪燕诉至南京鼓楼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名誉侵害行为,并要求洪燕在微信朋友圈、相关微信群及《扬子晚报》等场合公开向马聪赔礼道歉。

洪燕则称,马聪的作品与陈建华作品具有相同创意特征,且形成时间晚于陈建华作品,故其认为马聪涉嫌抄袭确有事实依据,属于正常的艺术评论和批评,马聪作为艺术家,对此应有容忍义务。

最终法院认定,马聪和陈建华的作品所包含的几种造型是中国传统的艺术表现手法之一,不是陈建华个人作品的独创表达,陈建华对此亦不享有著作权,因此马聪不存在抄袭陈建华作品的问题。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认为,洪燕在微信群、朋友圈“怼”马聪的行为,应认定为侵害了马聪的名誉权,所以要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洪燕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个人朋友圈及相关微信群发布道歉函。

法院表示,如果未履行前述两项,或因微信群、微信朋友圈解散导致无法在原发布范围内消除影响的,均将本判决书全文发布于《江苏法制报》,所需费用由被告洪燕承担。

判决书全文登报致歉,系南京首例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份刊登于《江苏法制报》的“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为(2018)苏0106民初5270号,与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该案判决书内容一致。刊登时间是6月17日,在该报第三版(公告版)约占版面的2/3。

《江苏法制报》相关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这是首次由当事人通过该报全文刊登民事判决书,赔礼道歉。从司法实践来看,道歉函容易存有争议导致难以履行,法院判决全文刊登判决书,能很好地解决“道歉问题”。同时,“判决书通过媒体刊登出来,能对侵权一方起到震慑作用,既降低其社会评价,又让其经济上有所损失。”该人士说。

“我们法院作出同类判决(判决在媒体上刊登判决书全文)的不少,但(选择)同样履行方式的还是第一例。”南京鼓楼法院审判员、该案主审法官辛靓对澎湃新闻说,在以往的判例中,当事人多数以道歉函的形式履行了判决。而在上述案件中,双方未就道歉函内容达成一致,最终原告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在《江苏法制报》上公布判决书。

原告马聪在诉请中要求被告在《扬子晚报》道歉,为何法院会指定《江苏法制报》上刊登判决书呢?辛靓表示,关于道歉平台的问题,法院判决先已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过,上述名誉侵权事件的影响主要是在相关微信群和朋友圈范围内,鉴于《扬子晚报》的读者群众多,为了避免二次影响扩大,最后确定在《江苏法制报》刊登判决书全文,对此,原告也表示接受。

从判决书来看,在该案的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出庭,分别委托了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南京福佑设计机构设计总监马聪对澎湃新闻说,被人“攻击”抄袭,并遭到名誉侵权,是很让人“倒胃口”的事。他“迫不得已才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他说,他因忙于个人专业上的事,无暇打官司,就委托了律师全权代理。

根据马聪的表述,案件的部分细节,他并不是很清楚。由于双方对道歉函的内容存在分歧,后来律师按照流程,申请了强制执行。

“这个案子已经结束了,我没有得到当事人的授权,不便发表任何评论。”6月19日傍晚,洪燕方面的委托代理人、律师马小希对澎湃新闻说。

    责任编辑:李克诚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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