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韩国提议韩日企业筹资赔偿二战劳工,日本表示无法接受
6月19日,韩国外交部就韩籍二战劳工对日索赔问题向日本提议,如果日本同意由韩国和日本企业自行筹集资金为受害者提供赔偿,则韩国打算同意与日本举行双边磋商。
日本外务省官员当天回应表示,“无法接受”韩国方面的提议,并表达了不会同意双边磋商的态度。
韩日关系因“强征劳工案”判决降至低谷。韩国最高法院去年10月作出终审判决,要求日本最大钢铁联合企业新日铁住金公司就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强征韩国劳工赔偿受害者。韩国法院随后针对三菱重工、那智不二越公司等曾经强征劳工的日企作出类似判罚。
今年5月20日,日本向韩国发送外交公函,要求依据《韩日请求权协定》将韩籍二战劳工对日索赔胜诉判决诉诸仲裁。
1965年签订的《韩日请求权协定》规定,韩日可组建包括第三国委员在内的三人委员会仲裁无法通过外交渠道解决的争端,且从对方国家接到仲裁要求的30天内需各自任命委员,并在之后30天内指定第三国委员。
对于韩国是否组建仲裁委员会,韩国外交部发言人金仁澈6月18日表示,上月20日韩国接到公函时也曾表示将综合考量慎重研议,时过一个月,立场没有明显变化。
韩联社报道,日本似乎将该问题与二十国集团(G20)大阪峰会期间是否举行韩日首脑会谈挂钩,并对举行会谈表现冷淡。外交部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关于韩日首脑会谈还没有做出任何决定。
日本共同社指出,仲裁委和日本1月要求举行的双边磋商一样,需要韩国政府的同意。若韩国不接受此次要求,日本拟研究诉诸国际法院(ICJ)。
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长金杉宪治将韩国驻日大使馆次席公使金敬翰召至外务省,告知称:“强烈要求根据协定上的以下义务,同意仲裁。”他对韩方在期限前未任命仲裁委员表示“遗憾”。金敬翰回应说“将告知本国”。
日方要求根据协定的规定,此次由日韩双方在30天以内分别选择第三国,召开由该国指定的委员各1人等共3人组成的仲裁委会议。选定第三国的期限为7月18日。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