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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拒不更正弱视结论:不顾考生前途也是一种“弱视”
两个多月前,江苏南通一高三学生施某在当地招生办组织的体检中获知自己“弱视”。6月11日,家长带他到另一家三甲医院体检,结果发现并不弱视。施某向南通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检申请,被拒,原因是复检申诉期已过,无能为力。该院副院长称,主要责任在考生自己。
如此说法,实在让人不以为然。
对于南通市教育考试院委托该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的考生体检,及所出具的权威结论,施某有一种基本的、朴素的信赖,未提出质疑,是可以理解的人之常情。如果不是两个月后的偶然体检,他压根不会质疑此前的体检结果。当然,要是再谨慎一点,哪怕对权威结论也抱有质疑精神,及早要求复检,以证实或证伪此前的体检结论,确实也能避免如今的被动局面。但这只是最优项,而不能变成对当事人的苛责。
归根结底,首要问题还是在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体检结果疑似有误。一则,按照眼科专家的解释,“18岁早已过了视力发育敏感期,不可能在2个月时间内有巨大改变。”二则,6月中旬,施某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眼科、所在学校田家炳中学校医处,包括此前对他进行体检的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多方、反复检测,结果都是并不弱视。由此,只能倒推出,此前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弱视结论有误。
考生的体检结果,是要纳入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作参考的。要是把弱视的错误信息不予更正,那就意味着,施某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很多专业都将受限。根据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弱视不宜就读的专业多达30类,包括施某喜欢的土木工程等类在内。说这将会影响到施某的未来人生规划也不为过。
但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南通市教育考试院把主责推给考生,既不认可施某在多家正规医疗机构检测的结果,又以“申诉期已过”为由拒不重启复检。这种不纠错、不补救的无所作为态度,让人心寒。
近年高考,基本都是先出成绩,再报志愿。目前,江苏还处于阅卷阶段,成绩都还没公布。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信息,第一阶段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2日。从时间上来说,现在组织复检,纠正错误,进行补救,还来得及。何况,信息时代,更正信息的逐级传递成本也不大。关键的是,也并不会影响到高招公平。
从为考生前途命运考虑的角度出发,南通市教育考试院有必要以人为本,特事特办,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启动对施某的视力复检工作,如发现确实错误,应立即更正施某体检信息表上的信息。
按制度程序办事,不等同于刻板教条、僵化执行。如果看不到一个小错误对考生的重大影响,又何尝不是一种“弱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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