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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征求意见稿:新建幼儿园应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意见,在确保婴幼儿安全、适用、健康的基础上,结合目前托儿所、幼儿园的现状,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进行了局部修订。
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补充托儿所规模和最多班数;调整托儿所、幼儿园与其他建筑合建的规定,增加合建的建筑类型,规定二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调整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设置的规定,改、扩建的托儿所、幼儿园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应保证人均面积不小于3m2;明确托儿所、幼儿园日照标准的房间范围,规定婴幼儿生活单元的活动室、寝室、睡眠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调整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设置楼层,规定托大班可布置在二层,并对布置在二层的班数和安全疏散做出规定;增加新建幼儿园应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的规定;完善托儿所生活用房功能分区的内容和使用面积标准; 细化托儿所各功能空间的配置要求;完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通讯、网络系统。
除上述局部修订内容外,对原规范中一些细节及文字表述做出了调整。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设,请寄送至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获果戈里大街1号,邮编:150008)。
(原题为《住建部征求意见稿:新建幼儿园应配建一定规模的托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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