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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打破医生收入的事业单位“天花板”
公立医院改革是医改的重点也是难点,而薪酬制度改革又是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环节。早在2017年初,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了“两个允许”的原则。这次卫健委相关负责人透露的信息表明,此前只在部分地方试点的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已在去年进入全面铺开阶段。
薪酬制度改革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内,关系到医生价值的体现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外,牵涉到破除以药养医改革的进展和患者的医疗成本。
“两个允许”的推进,意味着医生工资水平所遭遇的事业单位标准这块“天花板”被拆除,同时医疗服务收入可以更多直接奖励于个人。而在过去,正因为正常工资收入受到不合理约束,要“额外找补”,典型如以药养医、重复治疗、过度检查,成了一些地方的潜规则。此一状况,既伤害医务人员的职业尊严,也增加了患者的医疗成本,并威胁到健康医患关系的养成。
事实上,鉴于医疗行业的相对特殊性,为医务群体构建一套合理的、与行业特点相适应的薪酬体系,不仅是破除以药养医痼疾、改善医患关系的一个绕不开的突破口,更是维护医疗行业可持续发展、提升社会整体医疗水平必须有的外部制度保障。
据2017年《中国统计年鉴》,2012—2015 年我国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仅高出社会平均工资13%左右。而国际上医务人员平均收入水平一般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与这种落差对应的是,近年来有关医务人员老龄化、后备力量流失所带来的隐忧正在突显。在现实语境下,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让医生价值以合理方式得到合理体现,满足整个社会对医生职业待遇的正常预期,宜早不宜迟。
当然,改革的具体落实中,需要平衡好多组关系,比如收入结构的优化、医疗成本的控制以及财政的投入力度等等,总体一点,不应该以增加患者医疗负担来提升医生待遇。另外,各地的试点探索出多种模式,具体如何选择,应充分尊重现实,但医生的实际获得感是否提升,应成为衡量改革成效的关键指标之一。
无论如何,让医生享有合理的阳光化薪酬待遇,做到人尽其才、劳有所值,不再需要在开药上随时陷入自身利益与患者利益的“两难”纠葛之中,是维护这种体面最务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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