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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魏斐德的中国警察研究
2006年离世的美国历史学家魏斐德是“汉学三杰”中最早逝世的一位,他以《洪业——清朝开国史》一书奠定学术地位,先后研究过明亡清兴和帝制衰落,也研究过太平天国和毛泽东,其后将研究兴趣转向上海史和警察史,先后完成了合称“上海(警察)三部曲”的《上海警察:1927—1937》(以下简称《上海》)、《上海歹土——战时恐怖主义与城市犯罪:1937—1941》(以下简称《歹土》)、《红星照耀上海城——共产党对市政警察的改造:1942—1952》(以下简称《红星》)以及《间谍王:戴笠与中国特工》(以下简称《间谍王》)等著作。《红星》实际上是其未完成的遗著,而他生前更已着手开展对潘汉年为代表的中共特工的研究。可以设想,假如天假其年,让魏斐德能够打通国共警察与特工史的“任督二脉”,其研究当能别开生面、再呈异彩。魏斐德对上海史研究的贡献已为人熟知,但对警察/特工史的研究成就究竟如何,还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上海(警察)三部曲”:《上海警察:1927—1937》,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上海歹土——战时恐怖主义与城市犯罪:1937—194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红星照耀上海城——共产党对市政警察的改造:1942—1952》,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警察制度是近现代历史的产物,世界警察以1829年英国伦敦大都会警察诞生为标志,中国则以1902年袁世凯创设天津巡警为里程碑,虽然历史不长,但随着晚清-北洋-南京-北京的政治风云几起几落,变革频仍,其复杂程度竟然远超英美同行。警史为历史之专项,难登通史、正史之槛,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专门史中也算蕞尔小者,素不为大众和学界研究者所关注。警界大事,多散见其他史料之中,警史人物,也以单人单篇研究为主,难见全林,难窥全豹,对“汉学”来说,明显是个“吃力不讨好”的主题。
魏斐德选择上海警察为研究主题,并将其一再扩展,有其独具的慧眼:上海是二十世纪前期“中国唯一的真正的大都市”,又因其“一城三治”(华界、公共租界、法租界)、各方势力交织较量引发国际关注,更因“动荡不安、法治不全、犯罪率居高不下”成为“东方的犯罪中心”,中国政府对上海的管制与治理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在他笔下,新兴的南京政府将警察力量作为“确立新的革命秩序的基本工具”,雄心勃勃地准备解决上海错综复杂的治安和市政问题,并推进收回租界的中国主权计划,“将上海转变成一个国民党表现自身的舞台”。这一计划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最终却戏剧性地归于失败,也成为南京政府整体失败的缩影。
在《歹土》中,国民党和汪伪特工围绕上海“孤岛”的秘密战争称得上是一部“暗杀史”,而租界警察依违其间的两难角色也没有落得光彩结局,回收租界的使命出人意料地由日本军队和汪伪政权所完成,作者借助“蝴蝶效应”推论,这场秘密战虽然表面上使得日本人终于能够“稳固地统治上海”,却将日美推向了珍珠港事件,改变了历史的走向。在《红星》中,主题又演变为面临着一个“统一”了的新上海,汪伪、国民党与共产党警察的前后对比,探求各自的成败之鉴。从这些切面进入,对当年“是什么样的人丢失了什么样的中国”这样的牵动国际的历史大课题的解答,无疑是颇有意义的。
警史角度的上海
从警史的角度来看上海,上海是最早探索设立警察制度的中国城市之一。1854年,英法美三国利用小刀会起义带来的混乱,在上海租界率先建立了巡捕房制度,其专业形态与近在咫尺的清政府军警不分、权责混乱的治安管理模式形成了鲜明对比。在此之前,中国仅有1844年英国人在香港建立的警察队。租界管理与租界建设“双轮并进”的成效,使国人对西方文明优势有了进一步认识。1876年,文人葛元煦撰著的《沪游杂记》最早详细地介绍了上海租界巡捕制度。1880年前后,康有为游历香港、上海等地后便认为,“览西人宫室之瑰丽,道路之整洁,巡捕之严密,乃始知西人治国有法度,不得以古旧之夷狄视之”。率先“走向世界”的一些知识分子也均对西方警察制度表示称许,以“泰西善政之一端”“西国富强第一策”称之。1895年,上海华界士绅组建了南市马路工巡局,其下仿照租界设立巡捕房。魏斐德在《上海警察》中引述台湾学者王家俭著作《清末民初我国警察现代化的历程》中的稀见史料指出,早于百日维新前,上海道台蔡钧便延聘了来自日本东京的警署官员,在杨树浦等地成立了巡捕房,训练兵丁充当巡捕。依此数事而论,上海的警史地位更在被称为一般认为是“中国近代最早的警察机构”的湖南保卫局之前,开创意义不可小觑。
上海租界巡捕可惜的是,即使是魏斐德对此也未完全认识,在《间谍王》中还写道:“中国的第一支警察力量于1898年的‘百日维新’期间建于湖南省府长沙。”其后袁世凯在天津创设巡警,“以警代军”,清政府在北京设立工巡总局、兴办警务学堂,都有对标上海巡捕乃至英、日警察,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动力与压力。
如果魏斐德来得及着手研究中共特工史的话,也许不难发现,无独有偶,除了上海“一大”建党之外,中共更于1927年11月在上海建立了以政治保卫工作为主的中央特科,这也是后来新中国公安机关的雏形之一(其他前身如国家政治保卫局、陕甘宁边区保安处、中央社会部等的历史均在此之后)。这一时间更早于国民党最早的特务组织——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党务调查科的建立(1928年3月)。
收回租界主权包括警权,一直是近代中国民族运动的主题之一。在最早倡导建警的先驱者中,陈炽便称“租界虽曰夷场,本属天朝之土地。乃包探任穿西服,领事复理民情,国体浸以凌夷,华人屡遭欺辱……魁柄倒转,观瞻所系,殆不得谓之细故矣”(《庸书·巡捕》),希望通过广设巡捕来抑制列强窥伺之心。魏斐德围绕租界警权问题,借助各类中西文献特别是目前保存在华盛顿的公共租界工部局警务处政治部的档案,详细分析了各方之争,这是“三部曲”中最有价值的部分。
依照西方的口径,租界存在的价值是“中国人管不好自己的地方”“外国人依照中国法律得不到公正对待”,倒是魏斐德引用的上海公共租界警务处长巴雷特的报告称,“上海市公共租界工部局希望有一支庞大警力以供调度支配,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让这一组织更加完善,以尽可能地阻止华人团体夺回租界控制权”,相比之下可谓“实诚”。中国政府相信,“这个城市中大量毒品、赌博和色情行业都仰仗着19世纪以来‘不平等条约’中的以领事制度为基础的治外法权的庇护”。上海市公安局也证明,“华界持挟犯罪案件仅为租界的8%-9%”。《密勒氏评论报》则称:“只有当上海整个城市处于一个统一的警察局控制之下,犯罪才会减少。”1910年,清政府便试图废除会审公廨制度,因辛亥革命爆发而作罢。蒋介石在上海特别市成立仪式上,特别提出孙中山的“建国方略”,认为上海建设完善之后,“彼时外人对于收回租界,自不会有阻碍,而且亦阻止不了”。
现代警政建设无疑是国民党的“大上海”计划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此上海市公安局与租界警方的冲突不断。1931年8月,会审公廨制度终被废除,列强也开始逐步承认中方警权。然而,“1932年在闸北的战争(指一·二八事变)作为经济上的灾难,使得国民党的城市现代化计划瞬间陷于瘫痪”,“战事结束……公安局发现它自己比以前更军事化了,正扮演着比宪兵、从北平引进的为恢复闸北秩序的专业警察以及新成立的准军事保安队还次要的角色”。
1937年,这样的灾难又来了一遍,并迎来了“在城市的现代化管理和对租界的主权这两方面全都失败”。直到八年后抗战胜利,中国警察终于实现了对上海的“统一管理”,并且再次雄心勃勃地从六千人扩展到一万五千人,但却可悲地陷入了内部的无尽纷争,包括新局长宣铁吾为代表的“新警察”与“旧警察”(原汪伪警察和租界巡捕)之争,宣铁吾的“甄别”政策引发了旧警察的集体游行;警特之争(如戴笠的“忠义救国军”即原青帮分子的回归,引发了新一波的治安恶化)、警宪之争(以金都大戏院事件为典型)、潜伏于警察局的中共地下党员的秘密斗争等等,而其致力的外部任务如整治娼妓舞女、整治摊贩、抑制通货膨胀等却一再失败,最终将城市彻底“拱手相让”。在国共易手之际,还出现了“将上海‘国际化’并在国际军队的保护下让它作为世界贸易中心繁荣昌盛”的论调。1949年后中共接管上海的成功,在延续部分原有城市管理模式之外,关键还在于“成功结合了警察机构的自我控制和向群众组织开放二者”,这也是对“中国人管理不好上海/大城市”的西方流行观点的有力反驳。
“上海警察三部曲”通读下来,一气贯通,百年上海繁华一梦,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有众多非借助“汉学”视野不足以言明或启发者,作者的史识史才显露无遗,称作中国警史“经典力作”并不为过。
戴笠与“政治警察”
“上海警察”主题局限于一地一类,未能全面展开整个中国大背景和国民党高层理念,也未能充分展开警察与特工的一体两面,这也许是魏斐德一度搁置《红星》的写作,将笔墨转向研究戴笠和中国特工的原由。他在《上海》中已敏感地拈出了这一主题,指出上海警察正是在越来越“政治警察”化的压力下,越来越多地与青红帮分子和租界当局开展合作,从而一步步丧失其“道德制高点”的。在《间谍王》中,他通过“揭秘”戴笠“对纳粹和日本警政制度的残酷应用而在实际上控制了中国”的过程,为国民党政府“作了一份尸检报告”。
《间谍王:戴笠与中国特工》,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戴笠作为特务头子、“中国的希姆莱”的角色家喻户晓,甚至“扬名”国际,但其与警察的关系一般人所知不多。正如蒋介石建立蓝衣社(复兴社)对标的是意大利黑衫党和德国褐衫党一样,戴笠主持的蓝衣社特务处,对标的便是希姆莱领导的纳粹德国国家秘密警察——盖世太保,他称之为“政治警察”。戴笠在《新警察运动之精神》一文中写道:“旷观世界各国,其警政已建立健全,德国之再兴霸业,俄国之统制民生,咸赖警察之力,以臻于强盛之域,我国则瞠然落后,将何以跻于列强?”盖世太保领导下,无论行政警察、治安警察还是刑事警察,无一不是政治警察,在利用治安手段控制城市居民的一举一动,防奸防谍的同时,“对政治异己分子,它不再满足于现场抓获,更不必说事后侦破了,只要一个人产生了反对思想,都应立即记录并上报”。
有趣的是,二战全面爆发后,戴笠又见风使舵地宣称:“我们的团体,决不采取苏俄的‘格别乌’,和德国的‘格杀打扑’(即盖世太保)特工办法,来进行统治。因为中国有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精神,也就是总理所讲的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和领袖所讲的礼义廉耻。”不久之后,他又急切地对标美国联邦调查局,希望借助中美合作所来加强“特种警察”培训了。
戴笠以推行“政治警察”政策为名极力插手民国警界。在蒋的支持下,戴于1932年10月出任浙江警官学校特派员,使这所警校成为全国“警务改革楷模”,也借机为其特务处和后来的军统输送了源源不断的特务人才。戴笠组织赵龙文、沈觐康、唐纵等制定建警方案,推行“战时警察体制”,利用国难逼近之机,掌握强力的警察权,实现其“以特御警”“以秘密操纵公开”的目标。1936年9月蒋介石成立中央警官学校,亲兼校长,“警学专才”李士珍成为教育长,实际主持校务,戴笠也出任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创建“中国警察协进会”(后改名中国警察学会),推行“新警察运动”。直到坠机去世之前,戴笠还在谋求国民党准备新设立的“警察总监”或警察总署署长之位。台湾地区“国防部情报局”编的《戴雨农先生全集》中辟有专门章节记述他“去腐生新,奠定现代警察基础”和“筹策深远,训练现代刑警人员”。在他举荐下,浙江警校教务主任酆裕坤担任了内政部警政司司长,许多重要城市警察局长均由军统分支首脑兼任,特别是侦缉部门更是基本由军统人员掌握。魏斐德在《间谍王》中指出:
在1936—1937年期间,这位秘密警察头子通过操纵内政部训练项目和人事安排,将其影响扩展到了九江、郑州、武汉、洛阳等城市的警察局。在这个扩展中,酆裕坤起到了绝对关键的作用。作为级别最高的警政官,任何时候,只要戴笠需要将正规警察单位变成秘密特工队,酆裕坤都会答应。这一点在抗战爆发后尤其明显。
可以说,戴笠能够成为“间谍王”(或许“特工王”是对“Spy Master”更恰当的译名),离不开其对警察一手的渗透掌握,民国警察史绕不开戴笠,而研究戴笠也绕不开警察的话题。
魏斐德“最大的幕后推手”
魏斐德将“绝对关键”作用归于酆裕坤,流露出了他对中国官僚政治人事制度的隔膜,“戴笠的人”能够上位,能够特工、警察两手抓,警察局长能够直接组织针对社会名人的暗杀行动(杭州警察局长赵龙文组织暗杀了史量才,哈尔滨警察局长余秀豪组织暗杀李兆麟),无疑离不开蒋介石的信任和支持。蒋介石对警察,一方面有“军警二分、对外对内”的观念,有“为民师保”的高标准高要求,认为“要知警察是民众的导师,警察职务,不仅在维持社会治安和秩序,最重要最根本一点,是要事事能以身作则,指导民众的生活行动,改良社会的风俗和习惯,使一般民众都能成为良好的国民,使一般社会能够健全进步,成为新的社会”“必是最聪明的人、最勇敢的人、最廉洁的人、最勤劳的人,才可以做警察,才可以尽警察的职务”;另一方面,又有其欲言又止的“政治警察”观,认为“政治警察人员构成国家名实相符形神具备的首脑”“一个政治警察人员如果能训练成熟,将来至少可以当作一两万人用,有的还可发生四万兵的效力”。
正是在蒋介石一手推动下,南京政府形成了军、警、宪、特“四位一体”的恶劣体制,这固然有其先天不足的警察体制急需补全补强的考虑,更是他既想集中特殊权力为所欲为,又欲其相互牵制的“设计”。蒋利用戴笠与李士珍相互牵制,用“政治警察”来打压李士珍“用正不用奇”的“正统警察”观。沈醉在其回忆录中便提到,戴笠将李士珍反对政治警察的种种言行密报给了蒋介石,蒋介石严厉批评了李士珍,“甚至有李应为戴搭台、而非拆台之语”。戴笠死后,他又将警察总署署长一职授予军统出身的唐纵,与李士珍、毛人凤等相互牵制。可以说,民国警察特务化、军事化色彩之所以如此浓郁,蒋介石才是最大的幕后推手。
《红星》一书因未全面完成而显得单薄,对上海解放后一些重要事件如关乎中美外交的欧立夫事件有所遗漏,但详细记载了“旧警察的改造”问题。魏斐德指出,“(全国)约有60%的国民党警察在接受了‘教育重组’后被保留下来。这个政策叫做‘拆屋重建’”,依照市长陈毅的说法,上海有九成旧警察得到了留用。魏斐德在引用了一名“留用”警察的登报检讨书后,现身说法道:“在我看到的上海警察20、30和40年代的报告中,我不记得有这类邀请群众写抱怨信然后予以答复的做法。”
事实上,中共从南昌起义起,就面临旧警察问题这一考验。南昌起义中南昌公安局有四百多名警察都参加了起义,但在随朱德南下过程中又大部流失;在其后建立汕头革命政权的斗争中,部分旧警察在敌人反攻时成为内应,成了战事失利的一大教训,此后,中共一直强调要彻底取缔旧警察,建立由革命性较强的工农赤卫队分子组成的政治保卫机构。
对原警察人员“保留或是取消”的问题一直延续到解放初期,造成了复杂的历史疑难问题。如上海公安局长扬帆便因留用敌特分子组建“情报委员会”的问题蒙冤多年,被指为“重用、包庇和掩护了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达3300多人”;以“延安的福尔摩斯”著称的广州公安局长陈泊(布鲁)也因为依靠“灰色人物”组建“便衣队”问题被指为“依靠三教九流、阶级异己分子、乌龟王八蛋来侦查破案” 。有意味的是,指责陈泊的谭政文解放初担任北京公安局长期间,却因其“赶毛驴”政策——在自己掌握方向前提下,依靠旧人员“挑担子”,负责进城后的行政、事务性工作,提出“赶毛驴就要喂毛驴,不能让毛驴饿死”——而受到认可。这段历史之错综复杂,也许需要另一本专著才能说清。
层出不穷的翻译失误
必须一提,严重影响这系列著作质量的,除了出自作者本身的枝节性错误外,主要还是层出不穷的翻译失误。《上海》的校译者在《后记》中感叹过翻译国外学者研究中国史的论著之难,一是“回译”之难,即原中文资料经学者英译之后再译回中文,难以保证原意;二是专业知识之难,即对专门课题如警察专门名词等不熟悉的问题。这里可就前举的“杨树浦”问题给出一例。《上海》中有一段文字称:
百日维新中,上海道台蔡钧要求日本领事馆推荐一名明治维新警察改革中的专家。一个名叫永谷隆忠的日本东京警署官员不久后即向蔡报到,并受命在杨树浦成立一个警察署,他按照警察培训程序训练了一支来自道台衙门的150 名兵丁。然而,1898年9月百日维新失败后,蔡钧被解职(校注:蔡钧于1898年4月离署上海道任),第二年,永谷也卷铺盖打道回府了。(页20)
此段引自王家俭的著作《清末民初我国警察制度现代化的历程》。查王原文,则作:
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上海道蔡钧鉴于保甲制度败坏,思欲改革巡捕。曾经转托上海领事小田切氏,请其延聘日本警察专家相助。结果由日本政府介绍东京下谷警察署长永谷隆忠来华为顾问。永谷氏至沪后,先置巡捕于里虹口、西门外,以及杨树浦等地,选道署之兵一百五十人为巡捕,教以警察事宜。同时并制定警察章程,适以北京政变,蔡氏去职,事遂中止,永谷亦于次年离华……杨树浦巡捕房亦撤销。
王的资料则引自1899年7月的《清议报》《上海华官试用巡捕缘由》,该消息又引自西文的《时事新报》,这一资料是中国现代警察起源的最早史料之一,重要性不言而喻。经“回译”之后,“巡捕房”变成了“警察署”,“里虹口、西门外、杨树浦”三处地方成了杨树浦一处,王家俭将蔡钧免职和巡捕房撤销都误为戊戌政变的缘故,实际上蔡钧是因“第二次四明公会事件”而于1899年被免职的(后还出使日本),此事件也导致租界扩大,杨树浦等地被租界并吞,巡捕房遂无地可立。魏斐德照搬了王家俭的失误,而校译者不知何故又加注称蔡钧于1898年4月离署上海道任,可谓一误再误矣。
尽管声称经历了译后校注和重版修订,一些相当低级的错误仍令人啼笑皆非,简直让这本严肃的历史著作成了让人无法认真看待的作品。无疑,历史人物特别是“大人物”的姓名和职务混乱,对历史著作的伤害是最明显也是最大的。
如《上海警察》中,称川岛浪速是清末“北京警察局日本处的头”(页21),其实当时根本没有“警察局”的说法,其职务为“顺天府日本警务衙门事务长官”,与此类似的还有将民国南京政府的上海警察称为“上海民警”(页281)或“公安队伍”(页325),浑然不知“民警”出自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确定的“人民警察”专称,“公安队伍”也是新中国后才有的惯用语;随心所欲地将租界的白俄“义勇队”译为“愿警”(页79),将曾担任过河南警务处长的原上海市长张群称之为“警长”(页91),将湖北绥靖公署主任何成濬职务译为“特别调查局局长”(页200),而前两行中明明有“调查局局长徐恩曾”字样,将浙江省政府主席鲁涤平误为“鲁狄平”(页341),将西点军校毕业的上海公安局长温应星的籍贯误为“广东西宁”(页245),其实是广东新宁(今台山);曾长期担任内政部警政司长的“警学专家”酆裕坤在《上海》中一律被错译为“丰裕坤”(到了《红星》中又被称为“冯裕坤”),将写作《戴笠与“军统局”》的章微寒一律误译为张微寒,“张冠李戴”在全书中不下百次。“上海特色的本瑟姆式监狱”(页116)其实是“边沁式监狱”的误译,而福柯的“监狱式城市”(Caceral City)则被译为“卡思罗城”(页381)。
《红星》和《间谍王》尽管是同一个译者,翻译效果却令人怀疑其根本没有看过前两部曲,如《红星》将汪伪特工首脑李士群一律译为李世群,将日本特工头子晴气庆胤(Haruke Yoshitane)译为吉川春子(页7),这“吉川春子”还被一些学术论文所引用,起到了以讹传讹的效果;将文化界名人阳翰笙译为“杨翰笙”(页18);将上海市警察局长宣铁吾和副局长俞叔平分别译为“宣警长和俞副警长”(页28),前一页中则称宣铁吾为“警察长”;在讲述金都事件时,称蒋介石“秘密派遣自己的秘密警察亲信章绳祖去上海”(页60),这里说的应该是内政部警察总署署长唐纵,而章绳祖其实只是上海警察局的调查科长;将特务译为“特别服务人员”(页166);魏斐德多次提到的美国“警察专业化之父”August Vollmer,在《上海》中译为“佛莫”,在《间谍王》中又译为“涡孟”,其他资料还有译“伏尔默”的,其实都不如按其学生酆裕坤的译法译为“和麦”(见酆裕坤著作《现代警察研究》)。
对《间谍王》的写作和翻译失误,豆瓣网上有长文罗列了近三十处,其中较经典的有将“士农工商”中的“士”解释为“士兵”,称戴笠在中山舰事件中为蒋介石提供情报(实际上戴笠此时尚未入读黄埔军校)、称冯玉祥和阎锡山为“东北军阀”、戴笠坠机的“岱山村坐落于南京西南方向、距板桥镇约20里的江阴市马鞍山之中”(疑为江宁之误)。此文发现之外的错译,还有将通称的“牛兰事件”译为“若林事件”(页212),将“肃亲王”译为“靖王”(页269),将上海市长吴铁城误为“吴铁成”(页279),将公安局长温应星误为“曾锡桂”(页464),将浙江警校一名留学法国归来的教官称为“梁帆(音)”(页275),其实其真名梁翰芬便在页365的教官名单上。《歹土》的翻译质量倒是过硬的,但也有少数失误,如将军统上海区区长周伟龙误为“军统上海局局长”(页51)、将军统干将杀手王鲁翘(曾参与刺杀王亚樵、曾仲鸣,赴台后曾任台北警察局局长)误为“王鲁赵”等。
魏斐德已经“搁笔”多年,中国警史研究仍然滞后,未能超越魏斐德所奠定的“汉学”标准。这一方面是相关部门自甘“封闭”“神秘”,自造“禁区”“界限”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学者眼界未开、挖掘不力的因素。至今提起清末民国警察,仍多是一笔抹杀为“暴力统治工具”;说到新中国警察,则只能“报喜不报忧”,对涉及公安史的一些负面材料,甚至有“单篇文章可以考虑,系列结集不行”的论调,缺乏对历史的基本尊重,更谈不上“吸取历史教训”。学者张鸣由于“重新发现”了“五四运动”民国警察的角色与作用,为“五四研究”添加了厚重的一笔,这样的例子还是太罕有太碎片化。魏斐德“以警察见治理”(Policing Shanghai,《上海警察》的英文原名)的治学方法仍然值得借鉴,希望旧著新读,能够予人启愤发悱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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