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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路打老师案:辩护人当庭拿出两万元,称家属希望转交受害人
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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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法院。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图
常某尧辩护人认为,常的行为应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当庭拿出两万元,称这是常某尧家属的意思,希望法院转交张某林,作为对张某林的经济补偿。对此,审判法官当庭表示,张某林并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法院庭后可以向张某林传达常某尧家属的意思,看其是否愿意接受。6月12日上午,备受关注的“20年后拦路打老师”一案在河南省栾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辩论环节,公诉机关表示,常某尧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在1年6个月到3年之间进行量刑。
6月11日18时,常某尧的父亲常家望(化名)说,其曾和亲朋去找被打老师张某林道歉、求谅解,至少10多次,但未果。20多天前好不容易敲开门,对方却报了警。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18年12月,一条学生拦路打老师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栾川县公安局2018年12月20日通报称,12月17日,该局接某中学教师张某林报案称,当年7月在栾川乡被他人殴打,并提供了相关视频。12月20日11时20分,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常某尧抓获。
起诉书显示,检察机关认为,常某尧在公共场所出于报复动机,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当众拦截、辱骂、殴打中学时的老师张某林;并有意录制视频传播他人观看,导致该视频在网络上被广泛传播报道,严重影响张某林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安宁,引发全社会对尊师重道传统美德的非议;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常某尧在投案途中被侦查机关捕获,可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马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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