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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补决定送达起争议 顺义区区长孙军民到北京四中院出庭应诉

2019-06-11 15: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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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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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0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孙某诉被告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城建行政补偿一案。该案由四中院副院长程琥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阎玮,人民陪审员王润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顺义区区长孙军民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原告诉称,2018年3月26日,被告针对原告所有的房屋作出《征补决定书》,但该决定书未依据法律规定向原告进行送达,侵犯了原告的权益,致使原告失去了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被告在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中,从未联系过原告对房屋进行实际测量,违反了房屋征收工作程序。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作出的《征补决定书》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被告具有作出《征补决定书》的法定职权,因在签约期间原告与征收部门无法达成征补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履行了报请程序后,对《征补决定书》进行了公告和送达。故被告作出的《征补决定书》符合法定职权、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双方围绕北京日报公告送达内容、挂号信收据以及相关视频资料等证据材料进行了举证质证。原被告双方在审判长指导下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即被告是否完成向原告送达评估报告及征补决定书的程序充分发表诉辩意见。

顺义区政府出庭人员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称原告所提出房屋产权调换的户型选择、停车物业补偿等问题不属于确认征补决定合法性的法定事由,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顺义区区长孙军民在法庭陈述中表示,顺义区幸福西街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涉及六百多户,经历了一系列法律程序后,仍有2户尚未达成征补协议。区政府希望通过诉讼或协商程序,保证信息公开对等,以尽快完成建设工作进而保护更大多数被征收人权益。区政府将服从法院裁判。

全国人大代表班宇侠、北京市人大代表齐清、毕雁英、刘颖、马亚南、毕文胜、杨华,市政协常委张丽华等8名代表委员观摩了庭审,顺义区政府各部门干部40余人旁听庭审。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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