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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公诉人郭琳:舆情只能靠真相平息

吴永强、卢金增/“方圆”微信公众号
2019-06-11 12:30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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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妻有娃,有热爱的工作,这位70后“暖男”正在走向他的诗和远方。

济南二环东路旁,砚池山下,著名的砚泉藏在山脚,山东省检察院坐落于此,任山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郭琳忙碌的身影常与山影重合。

2002年,25岁的郭琳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被选调到山东省检察院,分配至公诉处,开启了他精彩的公诉人生。

让“现象级案件”成为公开的法治教育课

“我们受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出席今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法庭,依法履行职务……”这是郭琳在聊城于欢辱母案件出庭意见书中的第一句话,也是全国3万多名公诉检察官对公平正义的承诺和宣言。

法庭也是一个讲堂,是普法的绝佳场所。

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报道,引发舆论对“于欢案”的关注,媒体及社会公众就高利贷追讨事件中的辱母细节与判决结果展开热议,舆论热度持续强势攀升,舆情迅速蔓延,网络点击、转发数量超过8亿,成为“现象级案件”。

郭琳等3名检察官临危受命,组成专案组承办本案。郭琳与专案组组员全面审查案卷,先后4次赴聊城实地查看、测量案发现场。他们讯问上诉人于欢,复核苏银霞等主要证人、被害人21名,调取侦查实验笔录、通话记录等材料30余份,向法医、专家学者咨询、听取意见。8次赴北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案件审查、办理情况,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

二审审理现场,无疑成为一场全民共享的“法治教育课”。

郭琳当庭发表的公诉意见中,除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了详尽的论证之外,也理性阐述了检察官的思考,对司法机关办案的方式、公民行使防卫权限制以及司法和舆论关系进行了辩证分析。

通过近10个小时的法庭审理,郭琳和专案组用证据还原了于欢案件的事实真相,客观公正地再现了案件发生的真实过程,以法理、情理辨析了案件的定性与法律的适用。

参加旁听的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感言:全天参加于欢故意伤害案件的二审开庭审理,见证了出庭公诉检察官依法履职的风采,他们对案件的熟悉、对情节的认定、对各方的观点的回应、对法律的适用都体现了专业、睿智,并请认识出庭检察官的人转达她的敬意。

加班加点审核案件卷宗材料是郭琳公诉生活中的常态。

近年来,包括于欢案在内,郭琳还参与并指导办理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庞红卫非法经营疫苗案等多起全国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对于此类案件,他深有感触:“融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加速,很难控制其发展方向。每一步都要考虑,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反响,要引导舆论向正面发展。”

“这样的现象级事件,以前从未发生过,关注程度太高,时间快,范围广。我们在办案的时候,太快了不行,查不清楚;太慢了也不行,无法满足公众对真相的需求。”

“舆情只能靠真相平息,如果事情没搞清楚,轻易下结论,反而适得其反。”

坐镇“扫黑”

于欢案背后,与一个人息息相关——吴学占。

2018年4月,与于欢案相关联的“聊城吴学占等人涉黑案”开庭,郭琳全程指导。开庭审理前,郭琳与公诉组制定出庭预案,逐字逐句修改出庭意见。庭审持续了4天,每天都到很晚,最晚的一次甚至到了凌晨。

庭审现场,吴学占一度态度恶劣,对公诉人进行人身攻击。偶尔,公诉人也跟着情绪激动起来,明显声调变高,语速加快。指挥室里的郭琳立即通过庭审指挥系统,告诉公诉人:“保持语速,不要着急,要有理有据地讲道理。”

事实上,郭琳是全国检察机关为数不多的身兼全国扫黑办、最高检“扫黑除恶”、公安部“打黑除恶”三库专家的检察官,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着丰富的经验。

2018年,一场覆盖全国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2018年9月,中央督导组进驻山东后,点名郭琳留下,负责审核全省涉黑涉恶举报线索。在郭琳看来,扫黑除恶的庭审效果很重要。为此,在搜集证据上,要特别注意调取街道、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直观生动地展示黑恶势力的暴力行为。

贪官克星

2007年7月9日,一场当街汽车爆炸案震惊全国,牵涉出某高级官员腐败案,这也是2016年一部热剧《人民检察官》中红旗爆炸案的原型。

为尽快查明案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7月17日公诉组成立,时年30岁的郭琳名列其中。5天的审查起诉期间,郭琳和其他3名公诉人昼夜不停地工作——两天通宵,其余三天每天只睡三个小时。有了这次鏖战的经历后,感觉再也没有什么啃不下的硬骨头。

从2007年至今,郭琳先后主办、指导办理了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爆炸、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贪污、受贿案,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秦玉海受贿案,江苏省原副省长李云峰受贿案等多起中央交办的省部级职务犯罪案件,指导办理厅局级职务犯罪案件40余件,是全国办理省部级职务犯罪案件最多、经验最丰富的检察官之一。

由于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出色表现,2010年郭琳入选最高检“全国办理有重大影响职务犯罪人才库”。

承办案件多了,一些感触油然而生。在郭琳看来,“贪腐官员千万个,但贪腐形式和原因大都雷同。权力过于集中会出现问题,一方面,监督不到位;另一方面,在使用权力的过程中,发现利益输送很方便,从一开始的遮遮掩掩、半推半就到后来越用越顺手,刹不住车。”

金牌教练

在公诉圈里,“郭教练”是响当当的金字招牌。

探究郭琳的教练之路,却颇具戏剧性。2007年山东省举办第三届公诉人业务竞赛,在省内有了一定名气的郭琳决定亲自上场参加比赛。彼时,心高气傲的他觉得,以自己的能力,不获得十佳公诉人第一名都说不过去,但比赛结果却大跌眼镜,他不仅没有进入十佳,且在优秀公诉人中排名也不靠前。这是他参加工作以来遭受的最大挫折。

遭遇滑铁卢,按照常规的套路,他应该奋发图强,厉兵秣马,在下一次比赛中取得好成绩。但他突然认清了自己,觉得上场考试和指导别人办理案件完全不同,自己并不擅长考试,在考场上和对手争论、唇枪舌剑,非己所长,而分析案件、释法说理才是自己的强项。

2017年2月18日,郭琳带领3名精挑细选的山东公诉精英袁家鹏、杨晓颖、史守鹏启程赴京,参加第六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走之前,一位队友写下这首激情澎湃的诗,为他们送行:

齐鲁泱泱,华夏煌煌。

地起泰蒙,磅礴东方。

师从孔孟,桃李芬芳。

双鹏护晓,乘风破浪!

比赛之时,一路过关斩将,2月23日,中央电视台高清演播大厅,从一百多名优秀选手中拼杀出来的20名精英,在这里展开最后的角逐。3名山东选手全都取得优异成绩,进入十佳。这次前所未有“巅峰时刻”为山东公诉写下了最华彩的乐章。(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据了解,2010年以来,郭琳作为教练,言传身教带出了30多名徒弟,都成为山东省检察机关的业务骨干。

谈及这段工作经历,郭琳最崇拜的人就是刘国梁,最大的理想是努力能成为山东公诉的“郭月半”。

郭琳侧写三则

检察官教师:

郭琳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等多家大学下属机构担任兼职研究员、教师。他风趣幽默的上课风格、大量鲜活的真实案例、围绕一线实践讲述的法学法理,让学生们觉得新鲜、有趣而受用。除了教授专业知识,他还穿插着将检察院、公诉人等的实际情况告诉学生们。

“暖男”郭哥:

在山东省检察院公诉部门,郭琳是出差最多的人之一。曾有两个细节刺痛了他:一是有一次不到三岁的儿子在公园里看到别的孩子由爸爸带着玩,跑过去就推了那孩子一下,儿子说,看到别的孩子有爸爸陪着,很羡慕,他也想要爸爸。二是在网络上听到的一首歌《孤独小男孩的爸爸在月球上》,以一个爸爸的口吻讲述了因为自己工作繁忙,每次都爽约陪伴孩子的承诺。

郭琳坚信,热爱生活的人才能热爱工作,只要在家,一切家务全包,想尽可能弥补妻子、父母、孩子。

从1997年和妻子恋爱时起,每年情人节都会为妻子送一束玫瑰花;在家人的生日、母亲节、父亲节、儿童节等都会为妻子、父母、儿女挑选一件小礼物。他说生活要有仪式感,不在于礼物贵贱,而在于与家人爱相随、心相连。

“夫妻店”:

郭琳与妻子大学合影。(图片由本人提供)

2002年,两个曾经中文系的高才生,以对法律事业的无限向往,再次一起毕业,携手回到眷恋的家乡。郭琳成了一名检察官,妻子李建玲成为山东政法学院老师。

郭琳与妻子的缘分不止于情感,巧合的是妻子在大学教授的课程正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学,对各种法律问题的讨论经常出现在两人的对话中,无法说服对方,两人就一起查阅资料,相互促进,在工作和研究方向上找到了最大公约数,画出了最大同心圆。

(原题为《“于欢案”公诉人郭琳独家访谈:舆情只能靠真相平息》)

    责任编辑:伍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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