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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沪受审,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
6月10日上午,上海嘉定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该案是嘉定区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上海嘉定法院将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起,被告人董某与被告人汤某采用支付固定“工资”及“提成”的方式,纠集他人各自形成两支较为固定的非法放贷团伙,在嘉定区从事非法放贷活动。
2017年下半年,董某和汤某经合谋,将各自的放贷团伙合并,共同组成一个以嘉定区某咖啡店等场所为据点,对外实施“套路贷”犯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民间借贷行规为由,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借条,并通过虚走流水的方式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随即以“违约金”、“保证金”、“看房费”、“平台费”、首月利息等名义收回部分款项,并扣押部分被害人身份证、房产证及车辆等。
被告人裴某、仲谋系贷款“中介”,负责介绍“客户”至董某、汤某处借款。董某等人采用提前要求被害人还款、违背承诺拒绝被害人付息延展借期等多种方式,要求被害人归还借条所列金额,或以被害人无力支付月息为由,反复通过银行走账的方式,恶意垒高借条金额,后在被害人无力偿还上述虚高借款的情况下,采用言语威胁、上门滋扰、非法拘禁、暴力殴打、跟踪贴靠等方式逼迫被害人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
自2017年起,以董某、汤某为首的该犯罪团伙作案次数高达10余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某、汤某等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多次以借贷为名,以暴力或“软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手段对他人进行恐吓,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应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及非法拘禁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董某、汤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本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上海嘉定法院将分两案先后于6月10日至13日完成开庭审理,并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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