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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检察院公诉5起“套路贷”涉恶案件,4起为共同犯罪
6月10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5起“套路贷”类涉恶案件9名被告人集中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宝山检察院获悉,经审查,被告人王某、许某等人经预谋,以被害人吕某某的房产作为抵押,与被害人吕某某及其朋友钟某某签订人民币23万元的借款合同,钟某某实际到手8万元。
之后,被害人吕某某在被告人王某的安排下,向被告人许某借款平账,以上述房产为抵押,签订人民币45万元的借款合同,其中30万元归王某所有,其他欠款被剩余几名被告人瓜分,被害人吕某某、钟某某分文未得。
几个月后,吕某某继续在被告人许某的安排下,办理了上述房产的全权委托公证,由许某出资,让被害人吕某某再次签订55万元的借款合同,其中47.1万元用于归还上述45万元平账的债务,其余7.9万元被被告人许某等人瓜分,被害人吕某某再次分文未得。
最后,被告人许某在吕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房产以85万元出售,后将卖房所得钱款瓜分。
其余4起案件被告人均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在向被害人出借钱款的过程中,以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额达数倍的借款合同,并通过银行流水记录制造被害人已取得所有虚高借款的证据;之后再以各种方法找借口,以被害人违约为由,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的借款额还款;如被害人无力还款,便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其以借款平账,并不断重复上述步骤,大幅度垒高借款金额。
通过反复操作,将被害人借款金额累计至数倍以上,再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迫使被害人抵押房产甚至将房产全权委托公证后直接过户,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与房产,五起“套路贷”案件涉案金额总计600余万元。
本次集中公诉的5起案件中有4起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分工明确,有固定流程。其中被告人扮演的角色有放贷人,讨债人,平账人,受托人等。有些案件被告人甚至提前策划了整个诈骗流程,明确实施者与借款者,寻找目标“入套”。被告人寻找诈骗对象时,往往选择不理性消费、自控力较差以及金融法律知识较为淡薄的群体实施犯罪。
套路贷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毒瘤,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其中掺杂的软暴力、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社会危害极其严重。近年来,宝山区检察院对“套路贷”犯罪等涉恶类案件依法严厉打击。2018年以来,宝山区检察院共对31件88人“套路贷”案件提起公诉,其中17件42人已获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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