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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监局:不再核准第一水平采深超过1000米的新建矿井
刘艺龙/北京头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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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据国家煤监局消息,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764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提问称严控新建冲击地压矿井措施如何考虑?有关负责人表示,冲击地压是指煤矿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的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瞬间位移、抛出、巨响及气浪等。开展冲击地压源头治理工作,必须根据当前科技和管理水平,对矿井的开采深度、开发强度作出合理限制。
因此,《通知》对下一步冲击地压防治工作作出了安排。各级煤矿项目核准机关要严格执行采深限制规定,不再核准第一水平采深超过1000米的新建矿井,采深超过1200米的改扩建大中型矿井,采深超过600米的新建(改扩建)其他矿井。在监管方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煤矿项目建设期间冲击倾向性评估、鉴定及危险性评价工作的监管,督促落实相关强制性管理措施,各地的排查结果要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要充分利用在建矿井排查结果,对采深超过限制规定的停止建设,妥善处置停建后相关事宜。五是新建冲击地压矿井,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成后生产规模不得超过800万吨/年,不得对冲击地压矿井核增产能。
(原题为《国家煤监局:不再核准第一水平采深超过1000米的新建矿井》)
责任编辑:刘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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