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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点评赵志勇强奸案: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严惩
6月4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门外布告栏张贴(2019)汴刑布字第5号布告,称赵志勇、李娜等强奸、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罪犯赵志勇已于当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这起强奸多名未成年人的案件发生在2017年,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被告人的犯罪手段十分残忍,情节非常严重,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反响与关注。河南两级法院判处该案被告人赵志勇、李娜一死刑一死缓,另两名被告人刘洪羊、周合鑫分别被判18年、12年。
著名刑法学家周光权曾点评赵志勇案,认为该案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表明了人民法院对性侵幼女的犯罪绝不手软,对共同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决心,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对这类特殊犯罪的一般预防和特别作用。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报道,6月4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门外布告栏张贴的布告显示,赵志勇,初中文化,原系河南省开封市天源面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十三届开封市总商会副会长、尉氏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尉氏县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河南省尉氏县人。
布告称,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罪犯赵志勇与同案被告人李娜(女,已判刑)经共谋,由李娜到河南省尉氏县的初中学校寻找年龄小的女学生供赵志勇奸淫。李娜纠集刘某、吴某鑫、蒋某桐、郝某(均另案处理)、谷某静、秦某丽、李某冰、赵某伊(以上人员均系未成年人),采取殴打、恐吓、拍下体照片威胁等手段,先后强迫朱某等在校初中女学生与赵志勇发生性关系,其计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同案被告人刘洪羊(已判刑)明知李娜强迫在校初中女学生供赵志勇奸淫,仍驾驶车辆提供帮助。
新华社此前报道,2018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志勇、李娜、刘洪羊、周合鑫强奸、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二审当庭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志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限制减刑;依法驳回赵志勇、刘洪羊、周合鑫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该报编辑部曾组织法学界权威专家于2019年1月评选的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其中就包括赵志勇等性侵女童案。人民法院报报道显示,这十大案件反映了2018年法院为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所作的努力,展示了法院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体现了法院在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人权方面所作的贡献,彰显了司法的理性、良知与温度。
著名刑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曾受邀点评赵志勇案。周光权认为,本案涉及性侵幼女、共同犯罪等问题。幼女对于事物的理解能力较低,反抗能力不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无论从立法和司法上对于幼女都必须要给予特别呵护,对性侵幼女的行为必须严厉惩处。
在多人共同实施性侵幼女犯罪的场合,犯罪人之间行为上有所分工,在客观上相互配合,在主观上相互谋议、相互支撑,使得被害人的现场反抗和逃离魔爪变得更为困难,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严惩。
本案中,在较长的时间内,被告人赵志勇性侵多名幼女,李娜采取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多名被害人多次与赵志勇、周合鑫等人发生性关系,刘洪羊明知多名被害人系幼女或受李娜等人强迫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仍多次实施开车接送等帮助行为,周合鑫明知多名被害人系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此,一、二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赵志勇、李娜、刘洪羊、周合鑫分别犯强奸、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等罪,并对各被告人判处从有期徒刑十二年到死刑的刑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表明了人民法院对性侵幼女的犯罪绝不手软,对共同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决心,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对这类特殊犯罪的一般预防和特别作用。
法制日报在评论文章中指出,强奸未成年少女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是严重犯罪。此案中被告人令人发指的恶行,国法难容。依法对本案中的被告赵志勇判处死刑,是一种强大的震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敢于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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