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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无犯罪证明开具耗费50天,说好的利民便民呢?
这些年,那些关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奇葩证明开据事例已被媒体无数次关注。在简政放权步伐不断加快的当下,很多奇葩证明已被要求取消,许多无谓的办事流程已被简化,民众也确确实实感受到了政策的利好。只不过,现实中仍会有让民众不便的案例发生。
近日就有媒体报道称,石家庄一市民跑居委会3趟,派出所3趟,街道办事处1趟,接打市长热线电话11通,在居住小区微信群内吐槽多次,最终拖了50天,才为在国外工作的儿子开出了一张无犯罪证明。在市长热线工作人员通知她“不必本人到场,可以委托办理”时,其子已在飞回国内的飞机上了。
为了办理一张可委托办理的证明,前后耗费50天,还让当事人不远万里回国,耗费人力物力,这样的为民服务显然就是在折腾人。而从媒体报道中可见,或许是因为不停拨打了市长热线,此事得到了相关领导的重视,才让此次证明开具有了转机。如果没有相关领导的重视,是不是证明的开具依旧会僵持在街道办、居委会和派出所之间推诿扯皮之间,久久未决呢?
无犯罪证明,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中属于视情况开具的证明之一,本着“为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的原则,公安部在关于印发该《意见》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从源头上减少开具证明的需求”,“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申请时根据登记掌握的信息,当场出具证明”。
显然,在石家庄市民开具无犯罪证明一事中,种种政策要求被置于高阁。很难理解,在行政事项办理早已实现无纸化、一站式服务的当下,为何还要让民众为了办证来回跑?简政放权已提出数年,而公安部《意见》也印发近3年,很多证明办理流程理应做好了简化优化。为民众提供便利服务,本应是公权机关理应主动承担主动践行的本职责任。
就如居住证明,让普通民众眼中负责管理人口流动的派出所和居委会互相沟通,显然比让民众自行开具更高效,也是符合“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应有之举。
实际上,该市民最终办理处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到居委会开了介绍信,在派出所花费不到10分钟即成功开具。可见,这一事件本身并不复杂,也并非特殊个例,问题还是出在了服务意识上了。
只希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这样的理念能够真正得到践行。借此机会,也该问问,此类事件在各地是否还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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