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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起诉郑州东高铁站,要求取消候车厅四个吸烟室
北京头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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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郑州东高铁站在室内公共候车厅设置四个吸烟室,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北京一名律师将郑州东站起诉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取消4个吸烟室,拆除烟具、智能感应点烟器。
5月31日,在第32个世界无烟日之际,北青报记者获悉,该案已被法院正式受理。原告殷清利诉称,自己系律师,经常因为办案需要,途经郑州东站。2019年5月30日,其在郑州东站快捷换乘通道前往大厅二层(实际是4F)餐厅消费时,发现在大厅二层的东南、东北、西南、西北等四个位置分别设置吸烟室一处。
殷清利称,在经过吸烟室时,他发现室门大开,吸烟旅客不时更换,吸烟室附近弥漫烟味,给周围路过旅客带来极大影响。此外,吸烟室标有明显标识,外侧张贴“文明吸烟,美丽河南”宣传语,室门标有“未满十八岁禁止入内”的字样。进入室内,有类似的放置烟灰、烟头的桌台烟具,墙面上还放置电视机及智能感应点烟器。殷清利认为,作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郑州东站进行中转停留,被告理应依法、依约为原告提供相应的、保障原告人身健康安全的服务。但被告在此车站大厅这一室内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室的作法,严重违法法律相关规定。虽然《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有规定“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飞机场的等候室和影剧院、体育馆、大型商场应设置有明显标志的吸烟室(区)。”但该条例的此项内容已经与原卫生部的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内容发生严重冲突,该条例的第八条规定已经不能适用。殷清利称,为保护自己和其他旅客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其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取消在出发大厅中心位置4F层所设置的四个吸烟室,拆除吸烟室内的烟具、智能感应点烟器。
“郑州东站的吸烟室外不到一米,张贴着禁烟标志。这一米之外是一个世界,这一米之内却是另一个世界。”殷清利说。
公开资料显示,郑州东站是亚洲规模较大的高铁站之一。5月31日,北青报记者拨通郑州东站值班站长电话,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对此事进行回应,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原题为《律师起诉郑州东站 要求取消四吸烟室》)
责任编辑:薛冬霞
图片编辑:薛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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