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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案件赔偿款占为己有,榆阳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马存兴被撤职
澎湃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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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中共榆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榆林市监察委员会官网获悉,日前,榆林市监委对榆阳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马存兴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马存兴丧失纪律底线,将法律赋予法官的神圣职责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民事调解书的方式与保险公司职工共同骗取案件赔偿款3万元占为己有。
马存兴身为人民法院法官,骗取案件赔偿款占为己有,情节严重,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经榆林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存兴政务撤职处分;按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取消马存兴的员额法官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责任编辑:李敏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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