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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酒后划伤前女友脸部致其十级伤残,获刑3年2个月
刘柯娜 毛雨佳 蔡莉/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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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前女友小英(化名)分手后心生怨恨,酒后持镊子划伤小英脸部。近期,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赔偿小英经济损失17607.31元。
刘某因与前女友小英分手一事心情不悦。2017年10月14日23时20分许,刘某与朋友喝酒后,独自来到海口秀英村某出租屋找小英。刘某敲门后,小英将门打开发现是刘某,便不同意其进门。双方在门口处发生争吵,争吵中,刘某使用随身携带的镊子划伤小英左脸。经鉴定,小英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渣男”酒后划伤前女友脸 犯故意伤害罪,获刑3年2个月》)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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