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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巡视要求如实提供材料,黑龙江伊春市住建局局长被免

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
2019-05-26 14:4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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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午间,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援引伊春市纪委监委消息称,该市纪委监委日前对省委第九巡视组转办的2起问题线索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称,2019年4月27日,省委第九巡视组要求伊春市住建局上报“因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而停止建设项目清单”。市住建局办公室安排建筑业管理科科员张靓起草了《关于伊春市无在建项目因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而停止建设的情况说明》,称“我市2014年至今,未发现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情况下开工的项目”,并向市住建局主管副局长吴宝明汇报。吴宝明明知该市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开工的情况,仍表示同意,并向局长李恒军进行汇报。李恒军未对上报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即签字同意上报。省委巡视组收到情况说明后,提出其中没有写明时间节点,要求重新完善后再报,张靓仅在原上报材料基础上加入时间节点,经李恒军签字后原样上报。

后在2019年4月29日及5月5日、7日,省委第九巡视组要求市住建局提供升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情况。市住建局反馈情况中表明有14个项目属于未办理施工许可而开工,与此前向省委巡视组两次上报的“未发现此类情况”的说明严重不符。

到了2019年5月5日,省委巡视组要求市住建局提供“升辉集团开发建设的所有项目情况汇报”。市住建局于当日进行了上报,但仅上报了2014年至2018年升辉集团建设的4个项目,没有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上报升辉集团所有项目。

通报指出,李恒军等人未按巡视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干扰巡视,2019年5月21日,伊春市委决定对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恒军予以免职,并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同时,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宝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科员张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另称,2018年,黑龙江万路置业有限公司在伊春区开发半山国际二期——南山雅郡小区工程。根据《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万路公司应向伊春区人社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442.3万元。4月至7月,该公司以企业资金困难为由,向伊春区人社局申请缓交部分保障金。

在2018年7月19日,伊春区人社局局长齐新宇、副局长段刚和具体负责保障金管理的工作人员于雷开会研究,在2015年以来共有9批农民工到省市信访反映万路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情况下,同意万路公司仅缴纳212.3万元保障金,为其出具已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审查意见书。会后,万路公司向伊春区人社局出具了230万元保障金欠据,承诺2018年年底前缴齐,齐新宇安排于雷给万路公司出具了两份分别为332.5万元和109.8万元的虚假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审查意见书。

之后到了2018年7月20日,万路公司持审查意见书及相关申报材料到伊春市住建局申报,违规办理了雅郡工程施工许可证,随后开始工程建设。2019年年初以来,伊春区人社局多次催缴,万路公司至今尚未补缴230万元保障金欠款。

通报指出,日前,伊春区人社局局长齐新宇、副局长段刚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工作人员于雷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此外,伊春区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吕晓光因失职、失察被问责,于2019年5月22日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责任编辑: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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