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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男子无证驾驶被罚后伙同女友发帖诽谤交警索贿,双双被拘
近日,湖南长沙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经过耐心细致的缜密调查,成功办理一起为民警维权案件,行政拘留2人。
5月23日上午,澎湃新闻从长沙县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9月20日,长沙县公安局收到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举报投诉件,长沙县金井镇人戴某兵向国务院办公厅“我为大督查提建议”反映交警收受好处费一事。
经调查,戴某兵曾因无证驾驶被拘留。因不满处罚,他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开展“我为大督查提建议”活动报复泄愤,恶意诽谤曹信。目前,戴某兵和其女友曹某艳均被依法行政拘留。
长沙县公安局相关新闻发布会 长沙县公安局供图
投诉交警却有诬告嫌疑
据警方介绍,戴某兵曾通过“我为大督查提建议”反映交警收受好处费一事。
他在文中称,“湖南省长沙县金井镇五中队交警曹信得本人好处费一万四千元,贪污,他是副队长,我在本镇出了点小交通事故是他德(得)了本人好处,没有上报思(私)自要我一万四千元帮我搞定,这种垃圾能当交警吗,希望各位领导关注此事,谢谢。”
接此投诉件后,长沙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迅即成立由县局党委副书记、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周刚强任组长的调查工作小组,对此情况进行核查。
调查组委派金井派出所多次联系投诉人戴某兵欲登门对其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戴某兵均以身在浏阳不方便为由拒绝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后调查组多次与戴某兵电话联系,其时而称投诉系其妻子(实为女友)曹某艳所为,他本人并不知情,时而又称系通过中间人处理,具体情况说不清,含糊其辞,疑点重重,有诬告的嫌疑。
2018年9月29日,被投诉人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曹信向长沙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提交《关于请求对“7·17”网络诬告案依法进行查处的报告》,请求县局督察部门依法维护其正当执法权益,为其正名。长沙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立即启动民警维权程序,并会同县局治安大队对此案进行调查,迅速追究恶意中伤、诽谤行为人戴某兵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民警正当的执法权益和尊严。
2018年11月,县局治安大队传唤戴某兵,其称该帖系其女友曹某艳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发,发帖内容系捏造。民警多次电话联系曹某艳,其承认该帖系她本人所发,但以人在国外为由,拒不接受公安机关调查。经治安大队多方查找,几经周折,终于查明曹某艳下落,于2019年3月27日将曹某艳和戴某兵传唤到案。
新闻发布会现场 长沙县公安局供图
不满处罚泄愤诽谤他人
警方查明:2018年5月1日,戴某兵驾驶一辆银灰色雪佛兰小车在金井镇新金双公路上超越前车时与前车发生刮擦,双方现场协商未果后,戴某兵径自驾车逃离现场,前车司机报警至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金井中队。
通过前车行车记录仪视频拍摄到的雪佛兰小车车牌号码,金井中队民警曹信查询到该车属一汽车租赁公司所有,与租车公司联系后得知当日该车驾驶员为戴某兵。金井中队民警曹信多次对戴某兵进行传唤,要求其到案接受调查,但其始终未到案。
2018年5月17日,民警通过侦查手段得知戴某兵正驾驶车辆从星沙往金井方向行驶,金井中队民警迅即在金井集镇设卡对其进行拦截,最终在省道207线金井加油站路段将其抓获。经查,戴某兵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金井中队民警曹信将此案报长沙县公安局裁定,依法以无证驾驶将其拘留5日并处罚金1000元,对5月1日的交通事故认定戴某兵负全部责任,并对其逃逸行为处罚金1000元。
戴某兵对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罚不满。2018年7月,得知国务院办公厅正开展“我为大督查提建议”活动,为了报复泄愤,戴某兵通过此平台发帖,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曹信,称其在执法过程中收受好处费,接受当事人安排的异性陪侍。戴某兵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时,为了逃避打击,谎称该贴系其女友曹某艳所发。为了帮助戴某兵逃避打击,曹某艳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并躲避调查。
目前,戴某兵因诽谤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曹某艳因提供虚假证言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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