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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积极推进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

澎湃新闻记者 王俊
2019-05-22 18:3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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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迎接国务院加松地区调研准备工作,推进内蒙古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多个单位近日传达学习呼伦贝尔市《关于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的说明》文件精神。

当地官方公开的新闻报道披露,“呼伦贝尔市《关于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的说明》……从历史沿革、民族繁衍、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说明了加松两地是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的法定行政区域,是鄂伦春民族时代守望的乡土,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有利于推进林区改革,统筹地区发展,加快东北振兴,对促进蒙黑两省民族团结、边疆稳固、生态保护等工作意义重大。”

据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消息,5月21日上午,为贯彻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政府在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干部大会,传达学习《关于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的说明》文件精神。

“通过对《关于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的说明》的深入学习,深入了解了加松地区形成属地权、管理权分离情况的历史原因,更学习到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的重大意义。”报道称,“通过学习,全体职工干部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支持内蒙古自治区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也更坚定了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的决心和信心。”

与甘河镇类似,乌鲁布铁镇、宜里镇、鄂伦春自治旗农牧水利科技局5月21日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关于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的说明》内容。

据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消息,5月21日,为更好贯彻传达文件精神,乌鲁布铁镇在政府四楼会议室学习传达了《关于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的说明》文件内容,乌鲁布铁政府镇长主持并宣读内容,在家党政班子成员、全体职工、各站所、村居90余人参加此次学习会。

“大家详细学习了《关于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的说明》内容,加深了对历史形成原因的了解以及对实现属地权和管理权统一的时代意义。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支持内蒙古自治区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报道称。

5月21日,宜里镇各支部召开会议迅速传达《关于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的说明》。会议传达了《关于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的说明》,将有关精神和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切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对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的信心和决心。

为做好迎接国务院加松地区调研准备工作,推进内蒙古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根据工作要求,5月21日,鄂伦春自治旗农牧水利科技局召开关于恢复加松两区管辖权情况通报会,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报道称,“会上,旗农牧水利科技局局长传达了呼伦贝尔市《关于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的说明》,《说明》从历史沿革、民族繁衍、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说明了加松两地是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的法定行政区域,是鄂伦春民族时代守望的乡土,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有利于推进林区改革,统筹地区发展,加快东北振兴,对促进蒙黑两省民族团结、边疆稳固、生态保护等工作意义重大。”

据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官方资料,鄂伦春自治旗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旗,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大兴安岭南麓,素有“北国碧玉”、“绿色净土”、“鲜卑民族发祥地”之美誉,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总人口28万人(不含黑龙江省加松两区人口), 有汉族、鄂伦春、蒙古、达斡尔、鄂温克等23个民族,其中鄂伦春族2,754人,鄂伦春族猎民965人。

上述官方资料介绍,鄂伦春自治旗“下辖8镇2乡,有7个鄂伦春族猎民村分布在5个乡镇。境内驻有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的6个林业局、大兴安岭农场局及所属4个国营农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农工商联合公司。设有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林管局及所辖的加格达奇、松岭两区,加松两区面积为18,910平方公里,占自治旗面积的近三分之一”。

关于加松地区形成属地权、管理权分离情况的历史原因,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内蒙古师范大学社会学民俗学学院教授何群刊发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年1月)的论文《人与地之纠葛:鄂伦春社会中的地域意识行为和功能》曾有过具体介绍:

鄂伦春自治旗人大主任白录永在1996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作的“关于《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的说明”中谈到:“……196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为开发大兴安岭林区,在我旗的加各达奇设立了大会战指挥部,成立松岭林业公司。同年成立了政企合一的大兴安岭特区,‘在原属地权不变的原则下’,加格达奇、松山地区‘划归大兴安岭特区管辖’(国务院1966年115号文件)。1968年松岭林业公司迁到小杨气镇,建立加各达奇镇,1970年又改为加格达奇区,小杨气镇仅为松岭区。1969年国务院将我旗划归黑龙江省领导,1970年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地区,我旗归地区领导。1979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区划,我旗划归内蒙呼盟领导,但‘加各达奇、松岭两区,仍归黑龙江省领导,原属地权不变,税收归内蒙古自治区’[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79)42号]。对自治旗区域内的加各达奇、松岭两地归黑龙江省领导问题,我旗各族人民意见一直很大,旗委、人大、政府、政协也多次向上级反映,但这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在这次审议自治条例(草案)时,很多代表又提到这一问题,要求在条例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表达。”我们看到,1996年6月1日公布实施的《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自治旗辖托扎敏乡……及加格达奇、松岭两个地域。”

何群教授在上述文章中还介绍说:笔者在自治旗档案馆查到1984年8月自治旗人大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松两地交回我旗的请示报告》,《报告》中写道:“根据中共中央(1979)42号文件规定,加格达奇、松岭两地归回我旗的期限已到。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尊重和保障鄂伦春民族的自治权利,保障鄂伦春族自治地方的完整性,加速鄂旗政治、经济的发展,建设团结、繁荣的鄂旗,我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关于‘民族自治地方区域界限一经确定,不得轻易变动’的规定,将加各达奇、松岭两地尽快交回鄂旗。”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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