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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感恩:与其成为责任,不如“回向”世界

上海社科院 朱生坚
2019-06-15 15:38
来源:澎湃新闻
思想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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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夏天,上海社科院组织一批青年科研人员赴西北考察。我忝列其中,负责全程摄像。

在兰州,我们到了一个由几位志愿者维持着的公益幼儿园,在一个普通居民小区的一套底层的公寓里,总共也就十几个孩子。我们送给他们一些学习用品。然后,很自然的,孩子们给我们表演了几个节目。

在一个小小的房间里,七八个稚气十足的小朋友,在我们面前跳起简单的舞蹈,很认真地唱着:感恩的心,感谢有你……

他们很用力的举起小手,在头顶上,做出一个个心形。

刹那间,我像被什么击中了一样,后脑勺一阵发麻:我们这些人啊,凭什么可以让他们作出如此这般的表达?我们拿什么来接受如此这般纯真无邪的心?

你是不是想说,这也太矫情了吧?确实,当时的情形,分明可以说其乐融融:孩子们都很开心——只要有人来看他们表演,他们就很来劲了;而我们这些人,看着他们表演,分享他们的喜悦,同时沉浸在一种施予者的满足感里。

可是,我只能说,我的感受也是真真切切的。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当时儿子刚刚一岁多一点,所以对于小孩身上发出来的信息都特别敏感。反正,那些孩子击中了我心里的某个特别软弱的地方,让我羞愧难当,恨不能找个地洞钻下去(要不是手里有摄像机,要完成任务,就一定从屋子里逃出去了),同时,也特别希望有人表示谅解,安慰我的无辜。

从那之后,那首歌也成了我肉中的刺,总是不忍卒听。

不知从何时起,感恩成了一个常见的话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各种媒体,各种公益广告、商业广告,动不动就拿感恩说事儿。2006年,大陆歌手陈红翻唱来自台湾的《感恩的心》,在这一道感恩的潮流中翻起一朵不大不小的浪花。

而在陆续翻版进来的洋节日之中,好像就数着“感恩节”最没有违和感了吧?(有人甚至建议,我们也设立一个自己的感恩节,殊不知传统习俗中的“祝福”,或称“祝年福”,已然带有感谢上天和列祖列宗的意思。这里暂且置之不论。)那些洋节日进来之后,统一改造成了吃吃喝喝买买买的模式,感恩节总算在此之外,提供一个契机,引发一些感恩之情。我不否认自己也曾经被某一口感恩节鸡汤灌得泪眼朦胧。

本来,感恩不应该有什么问题。问题在于,我们一不小心就会把一个观念、一个口号、一个不知道从哪里来的东西搞成一场运动。有那么一阵子,感恩也有点那个意思,可谓虽不及亦不远矣。

就像要搞素质教育了,就来一场一千台钢琴(而且全都是三角钢琴)的大合奏,要教育孩子感恩了,就组织一千名家长,在广场上,整整齐齐排排坐,每人脚下放一个塑料盆,让各自的孩子给他们洗脚。这是他们在自己家里从未享受过的待遇。几十年来的“独生子女”政策,有效地颠覆了几千年来的家庭伦理,早就有人觉得必须加以反拨、矫正了。这一场感恩的潮流倒也来得正是时候。至于为什么是洗脚而不是梳头、捶背,或者更斯文一点,比如奉茶什么的,成了各种宣传画里表现“感恩”的标准动作呢?我猜想,多半是这个动作的体势,可以隐约召唤起跪拜、磕头之类的传统记忆吧。其实,给人洗脚表示尊敬和礼遇,好像更是西方曾经有过的习俗,比如奥德修斯的奶妈给他洗脚,耶稣为门徒洗脚等等,中国历史上好像没这习惯,直到这几十年里,忽然遍地都是足浴店——这又扯远了。

反正,在整个人类史上,恐怕很难找出,有哪个民族,在哪个时代,像我们这里,在这些年里,有这么多声音,组成了一场多声部大合唱:要学会感恩!要懂得感恩!要感恩!感恩!感恩!

像感恩——更何况是对父母的感恩——这样的伦理准则,实属天经地义,“从来不需要想起,永远也不会忘记”。如此大张旗鼓,嚷嚷着感恩,反倒让人觉得有些怪异,甚至,不禁让人有些怀疑,是不是这些个“恩”本身也有什么问题?

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在中国,对父母的感恩,一字以蔽之曰:孝。

这“五帝”中的最后一位,舜,正是孝的典范。舜的名下似乎没有什么历史性的、开创性的贡献,这也怨不得他,因为轮到他的时候,该有的基本上都有了(况且伏羲、神农他们的功劳也不一定全是首领亲力亲为,古今皆然)。舜的事迹,最为后人所知的大概是他对父亲和继母的孝,到了一般人做不到的程度。他似乎就是凭感天动地的孝,才得以列入“五帝”(“五帝”有不同的说法,舜或在列,或不在列)。

后来,我们的老祖宗们发现,孝还真是个好东西。《论语》第一章第二则记录孔子弟子有子的话说,一个人能做到“孝弟”,基本上就不会犯上作乱,非常有助于社会和谐。更进一步提出:“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这就给兼具形而上学和实践含义的“仁”,确立了一个极其切近而实在的前提。《孝经》第一章,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则是明确指示了从“孝”到“教”(政教、教化)的路径。

到了汉代,“在伦理上,则很有以一孝字包括一切的观念”。(吕思勉《中国简史》)从汉武帝开始,以孝治国。两汉皇帝,除刘邦和刘秀之外,都以“孝”为谥号,如孝惠、孝文、孝武等等,以此引领风向。更有诱导作用的,可能还是官吏选拔中采用的“举孝廉”。而在思想上,汉儒特别注重《论语》和《孝经》,作为主要教材。汉末,佛教进入中土,结合孝道传教,成为有中国特色的佛教:宣扬孝道,极尽能事,强调对父母的感恩、报恩,在意识形态上与世俗政教互相支持。

如此,孝道变成了一种统治术。于是,有人看不过去,出来唱反调了。最典型的大逆不道的言论,恰恰出自孔门后代,就是那个四岁让梨、名列“建安七子”之首的孔融。他竟然说:“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物寄瓶中,出则离矣。”这种“父母无恩论”并非孔融首唱,但是他的调门响亮,引人瞩目。这么一来,早已对他恨得牙痒痒的曹操可算抓到了借口,把他连妻子儿女一起咔嚓了。孝道之名,可以用来杀人,够厉害了吧?

一直到了现代,孝道才受到了真正的挑战。鲁迅曾以“二十四孝图”为靶子,使出了他的“投枪”和“匕首”,虽然他那篇文章的本意在于儿童教育——启蒙与反礼教,包括反孝道,原本就是同一回事。在此之前,他着意“研究怎样改革家庭”的文章是1919年10月写的《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文章重复表明了他的期望:“自己背着因袭的重担,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此后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而在同年3月,胡适的长子出生。适之先生写了一首白话诗《我的儿子》:“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做我的孝顺儿子。”可谓异曲同工,标明了一个时代的风尚。有意思的是,虽然这两位都明确赞同“父母无恩论”,强调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可是,我们知道,胡适和鲁迅对各自的母亲(两人都幼小丧父)都非常孝敬,他们反对孝道,乃是他们所肩负的文化使命中的一部分。与这两位相比之下,“五四”青年反叛专制家庭之激烈,“文革”小将断裂亲子关系之决绝,那才叫登峰造极——二十世纪真是一个革命的世纪,不管怎么样,它已经过去了,但愿那些推倒了的东西不要重新翻转过来才好。

有一次,不知道什么缘故,子夏问孔子:“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的回答大致是说:父母之仇不共戴天,要是在大街上碰到了仇人,就不要转身回家去拿家伙了,必须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上去就干。(《礼记·檀弓上》)一向温柔敦厚的老夫子的这个回答着实有些出人意料吧?后人把这理解为“礼”的要求,抬高其权威性,超乎孔子本人之上。其实,孔子回答子夏的时候,大概并未想到它会变成一则教条。孔子从来都没有这么僵化。他经常鼓励别人听从自己内心的声音,比如,为父母守孝三年,有人觉得太久,他就说,短一点也不要紧,只要你心安就可以了。

到了隋朝的时候,山东即墨人李某在斗殴中杀死同乡王某,“弃家亡命”,当时王某的儿子君操六岁。到了贞观初年,李某觉得事情过去了,回到乡里,“诣州府自首”。王君操“密袖白刃刺杀之,刳腹取其心肝,啖食立尽,诣刺史具自陈告”。他当堂陈述:“亡父被杀,二十余载。闻诸典礼,父仇不可同天……”州官判处死刑,上报,“太宗特诏原免”(事见《旧唐书》卷一百三十八)——孔孟之乡的年轻人就是不一样,一边做得出白刃杀人、啖食心肝的事情,一边也知道引经据典:王君操所说的“典礼”,应该就是上面引述的《礼记》。而唐太宗是亲自给《孝经》作过注的,他会赦免王君操,也一点都不奇怪,因为,在这里,复仇就是报恩。太宗赦免复仇,实则意在鼓励报恩。

大凡寻常人等,容易感情用事,容易走极端,何况是报恩、复仇这种事情。更何况像王君操这样的二十多岁、血气强盛的年轻人,根本用不着礼法的鼓励,也顾不得律法的约束,总要快意恩仇,做个了断再说。正因为如此,古往今来的戏剧、传奇、小说、电影,不知道演绎了多少报恩和复仇的故事。然而,现实总是比虚构更精彩。王君操复仇算是一例,更加惊心动魄的是司马迁笔下的刺客豫让。

晋人豫让是一个游士,“事智伯,智伯甚尊宠之”。后来,赵襄子灭智伯。豫让为智伯报仇,改名换姓,混进赵襄子宫中行刺,未遂,被捕。赵襄子认为是“天下之贤人”,把他放了。不久,豫让“漆身为厉,吞炭为哑,使形状不可知,行乞于市,其妻不识也”。然后再次埋伏行刺,不幸还是被擒,最终“伏剑自杀”。(见《史记·刺客列传》)

豫让为智伯报仇,自称“士为知己者死”,就是为了报答知遇之恩。豫让先前事范氏和中行氏,智伯“尽灭之”,豫让就没想过为他们复仇,因为这两家都没有赏识、尊宠豫让,而智伯却以“国士”的礼遇对待他。另外,整个过程中还有两个有意思的细节:其一,豫让拒绝朋友的建议,不愿意委身臣事赵襄子而伺机刺杀,他说,那就是“怀二心以事其君”,他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以事其君者也”;其二,他临死之际,要求剑击赵襄子的衣服,以戏剧化的形式,虚拟完成复仇,如此,“可以下报智伯矣”。

所以,豫让的报恩、复仇,乃是他认定自己作为“士”,尤其是“国士”,必须完成的天命。他将由此实现自我,给后人树立榜样。在他的意念之中,整个事情的重心不是在智伯或赵襄子那里,也不在事情本身,而是在于他自己。

总之,报恩、复仇,在豫让这里,已然变成了实现另一个目的的手段和形式。而王君操虽然以遵从典礼为名,还得到唐太宗的背书,他的行为之极端、出格,终究令人生疑,总觉得哪里有点不对。

利用孝道作为统治术,鼓励报恩,纵容复仇,终究还是要不得的。毕竟,复仇不同于自卫:自卫是在当下以暴制暴,而复仇是在事后以恶报恶。再者,让平民百姓可以自行动用武力解决问题,容易出乱子,搞得法纲混乱倒还在其次了。有鉴于此,唐朝后来的皇帝,比如玄宗,碰到类似的情况,就不像太宗那样“特诏原免”了。到了宋代,转向文官政治,尚武之风逐渐衰退,更不允许私自复仇,换句话说,平民百姓还能做的,简直就只有报恩了。

在西方,在基督教的传统中,对复仇的态度也经历过一些转变。在《旧约》里,倒还主张“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申命记》19:21)——首先是有罪必受惩罚,以诫效尤,其次是惩罚必须得当;它强调的是律法公正,对于复仇未置可否。到了《新约》,就变成“有人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给他打”(《马太福音》5:39)——要求完全放弃复仇,最终为了彰显耶稣对所有人的恩典。

一点也不奇怪,基督教的爱(或者恩典)遭到了尼采的质疑:“上帝爱世人有一个先决条件,这就是世人要相信他;谁不相信这爱,他就给谁投去凶神恶煞似的眼神,以示威胁!……这爱从来没有遏制他的名誉心和复仇欲念啊!”(《快乐的科学》第141节)他感叹说,这样的上帝,过于犹太化了:把爱也成了一种等价交换。因为得不到爱的回报,就此翻脸,未免大煞风景。尼采援引歌德的名言:“如果我爱你,这与你何干!”接着来了一句:“用这句话来评价整个基督教就足够了。”(同上)

连上帝都不能遏制复仇的欲念,就更不用说世人了。然而,说到底,复仇也好,报恩也好,如果有可能的话,还是从中解脱出来为好。博尔赫斯说:“惩罚的理念,奖赏的理念,是与我完全格格不入的。这些理念在我看来甚至是不道德的。”(《最后的对话》)那么,报恩和复仇呢?它们真的那么道德、那么天经地义吗?

据说,歌德曾经说过这样的话:既不报仇,也不报恩,只有少数特殊禀赋的人才能做到(这是很久以前,在某个已故的当代作家的文章里看到的,可惜至今没有找到歌德这句话的出处)。相比之下,不报仇,甚至以德报怨,还是比较容易做到的。至于不报恩,就让人觉得难以启齿了。可是,虽然有些不可思议,我一直觉得,歌德说的是对的,只不过,它实在已经远远的超出了世俗所能接受的层次。

正如好人之为好人,已然是好人的福报,而坏人之为坏人,乃是坏人的厄运,同样的,施恩也是施恩者的自我实现,报恩(复仇)也是报恩(复仇)者的自我实现——两者实际上都跟相关的对象没有太大的关系,它们都只是需要一个对象来实现自我。

通常,施恩者总是较有能力、较为强势的一方,而报恩者相对处于弱势。处于弱势的报恩者的报恩,倘若只是为了报恩而报恩,给人锦上添花,实在没有必要,倒不如把自己曾经受到的恩德散发出去,去帮助比自己更弱势的人,或者是那些处于自己曾经经历过的困境中的人,如此一层一层散发开去,可以给更多的人雪中送炭。要不然,施恩、报恩,形成一个闭合结构,就好像借钱、还债,就此了结,那又有什么意思呢?更为糟糕的则是,譬如,甲曾经救了乙的命,甲方的子子孙孙就继承了甲的功德,而乙方的世世代代必须感恩戴德、歌功颂德,那就近乎高利贷了。

想要打开这个闭合结构,倒是可以借用佛教所特有的一种修行法门:回向。有回向偈云:“愿以此功德,普及于一切。我等与众生,皆共成佛道。”佛门弟子、教徒、信众通常(甚或是必须)把自己念佛、诵经以及其他功德回向给法界一切众生,包括冤亲债主,祈愿众生离苦得乐,获得无量福田,共成佛道,如此等等。

感恩的心,也不妨如此这般“回向”给所有人,尤其是给那些有需要的人。不要让感恩成为一种负担,一种责任,而是把它变成一种主动的担当,变成“回向”世界的动力。由此,报恩者也就成长为施予者、馈赠者,从弱者成长为强者,而这也是最初的那一份爱心所能得出的最好的结果。

    责任编辑:朱凡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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