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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新政:过小户型等不纳入划片

秦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2019-05-17 15:34
教育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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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房择校!近日,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局印发了《重庆两江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提出,从2019年6月开始,新建小区不适宜家庭居住、以商业用途为主的公寓房、商住楼和过小户型住宅(包括2019年6月以后取得的二手房)不直接纳入学校划片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星光学校、童心小学等招生范围内这些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方案, 区内户籍学生(仅指鸳鸯等8个街道,以下同)实行以“三对口”为基础的划片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不符合“三对口”的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局结合其居住地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方案提出,禁止以房择校。学位紧缺学校(星光学校水晶郦城校区、星光学校礼嘉校区、金山小学A区、金山小学B区、金山小学美利山校区、童心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有以下情况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紧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以所购二手房为条件申请入学,该住房原住户现仍有子女在该校就读的。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房屋产权及其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年限不符合学校要求的(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提前告知)。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购房屋非完全产权的(即房屋产权不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

同时,公寓房、商住楼和过小户型住宅居民子女入学也将统筹安排。

从2019年6月开始,新建小区不适宜家庭居住、以商业用途为主的公寓房、商住楼和过小户型住宅(包括2019年6月以后取得的二手房)原则上不直接纳入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相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则由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要提供这些材料

对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方案明确,其合法监护人原则上在两江新区范围内(仅指鸳鸯等8个街道,以下同)应有稳定的职业和固定的居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以定点接收学校为基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向定点接收学校申请就学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从业证明材料。与辖区用工企业签订的用工合同;辖区工商部门签发的个体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其他从业证明材料。

2.辖区内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在辖区内购置的房产证明或在辖区内承租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务工单位出具的在职工宿舍居住的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4.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线上、线下“双通道”登记报名 小学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

从今年开始,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通过线上、线下“双通道”登记相应基础信息,学校招生以信息采集系统登记的学生入学申请为基础。两江新区教育局强调,严格入学年龄。小学新生年级不得招收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未满6周岁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实后报教育局备案。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应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6月20日起,学校对已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关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到对口招生学校核实基础信息,并按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薄;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未在网上进行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对口招生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学校在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原题为:《两江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变:商用公寓、商住楼和过小户型不纳入划片》)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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