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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舒城19人涉黑案主犯被判24年半,曾纠集百余人斗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方林生成立多家商贸公司,以经营建筑材料为名,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手段获取资金,从事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王泉、钟诵宝等人,通过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确立强势地位,至2013年底形成了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并继续从事高利放贷活动。该组织人数较多,组织、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获非法利益部分用于购置车辆、商铺和商品房,部分用作作案经费、辛苦费、赔偿款等,以支持该组织的日常活动,并进一步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以方林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纠集众人持械聚众斗殴4起,规模较大,影响恶劣,其中一起纠集百余人,用砍刀、甩棍、棒球棒等凶器参与斗殴。为追讨高利放贷本息,纠集人员参与寻衅滋事12起,实施一系列殴打、恐吓、威胁等行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多次将被害人强行带回宾馆、茶楼看管,实施殴打、强迫饮酒、下跪、用冷水热茶淋头等行为,其中有一名被害人在宾馆内被轮班看管达10日。以殴打、拘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房产,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或虚增的债务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情节严重。伪造购销合同、营业执照、收款收据、房产证明、纳税证明等材料,向多家银行骗取贷款达1000万余元;承诺高额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86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方林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在舒城县城关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危害性特征。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为《犯强迫交易、虚假诉讼、高利转贷等10罪 安徽舒城19人涉黑案主犯被判2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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