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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刊文:“信用修复鼓励文明乘车”须有执行力

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2019-05-17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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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地铁“禁食令”有利于保障大多数乘客的利益,强化乘客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乘客做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文明公民。只有打好失信惩戒地铁不文明乘坐行为的“第一炮”,才能对不文明乘坐地铁行为产生警醒惩戒效应,释放守望地铁乘车文明的最大诚信正能量。

5月15日,《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简称《守则》)和《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发布并开始实施。《守则》和《实施意见》明确,包括逃费、占座、列车上进食、推销营销、大声播放视频音乐等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信息记录;因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行为人,可以通过主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进行不良信息修复。(5月16日《北京青年报》)

地铁是相对封闭的轨道交通工具,其正常运行的条件相比一般的交通工具要高,对乘客的乘车行为有着更高要求,以失信惩戒倒逼乘客文明乘坐地铁,的确不失为一剂良方。在车站、车厢等公共场所,乘客理应遵守社会公德,不要为了自己的方便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这是社会公序良俗对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做人做事应有的态度和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如果做不到这些,公民就需要反思自己的公德意识是否足够,在公共场所的行为是否合规合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出台地铁“禁食令”有利于保障大多数乘客的利益,强化乘客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乘客做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文明公民。

遗憾的是,被公众寄予厚望的《守则》及《实施意见》实施首日,仍有极个别乘客在地铁内进食。这对如何让失信者通过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修复失信提出了挑战。

“祸莫大于无信”,尽管对严重失信行为予以信用惩戒是题中之意,但对已接受失信惩戒的失信者进行信用修复同样不可或缺。正是基于信用修复的重要性,北京市才在惩戒地铁不文明乘车行为的《实施意见》中,为失信的不文明乘客设置了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的信用修复救济路径。

失信不可怕,关键要勇于改正。这既需要失信者深刻反思诚意悔过,也需要从机制上进行兜底保障,让失信者有修复自身信用的机会。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修复信用机制的设置,等于为地铁不文明乘客建立了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这对支持不文明乘客通过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的方式修复自身信用,可谓善之又善。一旦这种信用修复形成良性循环,那么相信有前车之鉴教训的不文明乘客就会以此为戒,自觉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来践行诚信,从而促进文明乘坐地铁蔚然成风。

需要指出的是,任何法律规范的落地生根,都不可能自动应声而落,还需要强有力的执行为后盾。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法律的生命也在于执行,对于鼓励不文明乘客通过参加志愿服务来修复信用而言,只有将纸上的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才能让其面对失信惩戒既心存敬畏,又对用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来修复信用充满期望。否则,再严厉的失信惩戒都会陷入“老虎虽威猛,奈何缺了牙”的尴尬,再可期的激励措施只是“叫好不叫座”。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实施首日,仍有极个别乘客在地铁内进食现象的出现,即给执法部门提出了如何让信用修复更有执行力的考验。

值得期待的是,北京市的《实施意见》对失信乘客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修复信用作出了具体细致规定,并对拒绝修复信用的失信乘客作出了强制执行规定。当务之急,面对《守则》实施首日出现的极个别乘客在地铁内进食这一有违诚信的行为,执法部门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勇气,严格将失信乘客参加轨道交通志愿服务修复信用的规定落到实处。

只有打好失信惩戒地铁不文明乘坐行为的“第一炮”,才能对不文明乘坐地铁行为产生警醒惩戒效应,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两者才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释放守望地铁乘车文明的最大诚信正能量。

(原题为《“信用修复鼓励文明乘车”须有执行力》)

    责任编辑:王卉
    图片编辑:沈轲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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