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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批复同意设立深圳市深汕法院,正加快推进筹备工作
5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率队赴深汕特别合作区(简称“深汕合作区”)调研,全面了解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简称“深汕法院”)筹备工作。
“深汕合作区要建就要建全国一流的法院,要把深汕法院建设成为继前海法院、横琴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后又一创举。”调研期间,万国营表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加快推进深汕法院筹备工作。
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书记产耀东陪同调研。
据悉,作为深圳第“10+1”区的深汕合作区,将以深圳市一个经济功能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顶层设计、资源配置、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深圳功能新区目前尚无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构,但是,伴随着体制机制重大调整,深汕合作区将设隶属深圳市的公检法系统。按照体制机制调整方案,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设立深圳市深汕合作区法院和检察院,其将分别作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
值此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深圳作为大湾区的核心引擎之一,加快建设具有社会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一流法院是深圳法院的建设目标,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方面,深圳法院都将积极有为,为深圳建设成为法治中国示范城市提供法院力量;此外,还将着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现如今,深汕合作区作为深圳第“10+1”区,更是深圳法院继续创新飞地审判机制的又一机遇。
“深汕合作区要建就要建全国一流的法院,要把深汕法院建设成为继前海法院、横琴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后又一创举。”
调研期间,万国营对深汕合作区建设发展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未来的深汕法院建设标准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他表示,此次通过调研,除了全面了解了深汕合作区的建设风貌,也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成立以及建设的意义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
“力争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东部门户的深汕合作区,是区域协调发展的生动范例、成功典范。在深汕合作区设立作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法院的深汕法院,是深汕合作区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和喜事。”
产耀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深汕法院筹备工作表示由衷感谢。他说,2019年是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正式揭牌成立的元年,全区“2019年工作要点”中,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协调深圳各部门进驻,推动法院、检察院、金融监管等机构进驻。在深汕合作区“三年行动计划”中,也明确要开展重建法治秩序行动,建设便捷高效营商环境,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在产耀东看来,推动深汕法院的成立,将极大地促进深汕合作区健全司法体系,营造法制化市场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汕法院的设立,“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我们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大力支持关心深汕合作区的建设发展。
当天,在全面感知新城发展气息的过程中,深圳法院调研组先后实地查看了已投入使用的综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华润置地赤河广场和新城先行区——先进制造集聚区的产城并进画面,并全面了解了新城与深圳一体化发展的规划愿景。
据悉,目前,深汕公安分局作为深圳市公安局派出机构已揭牌成立并已稳步开展各项工作。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作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批准设立,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职权。最高人民法院已批复同意设立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法院在5月12日发布的《深圳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规划(2018-2019)》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方面已确定了设立深汕法院。
为迎接公检法机构进驻,深汕合作区已为区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提供了体制机制调整后过渡时期的办公和生活场所。当天,深圳法院调研组也前往公检法临时办公、生活区域进行了实地考察。目前,深汕法院进驻的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配套设施已齐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龙光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谦,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委员、深汕公安分局局长赵世宽,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委员谢海生,区党政办、组织人事局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
(原题为《最高法批复同意设立深圳市深汕法院!正加快推进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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