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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大学生“顺手”取款1000元后投案自首,检方不起诉
耿吉国、赵青、谢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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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十堰5月14日消息,湖北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近日对大学生王某盗窃取款一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王某可以继续其大学学业。
今年2月,大二学生王某在郧阳区一家银行自动取款机存钱时,发现机器内有他人未退出操作系统的银行卡,便心生贪念,从卡内取出现金1000元,随后存入自己银行卡中。
很快,受害人张某手机收到短信提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回家后,内心非常矛盾,寝食难安。第三天,他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将1000元现金退还给被害人张某,取得了对方谅解。
郧阳区公安机关对该案侦查终结后,以王某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至郧阳区检察院。该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属于刑法“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依法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鉴于王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的数额较小,达不到刑事追究的数额标准,且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谅解,遂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
(原题为《湖北一大学生“顺手”取款1000元 检方不起诉》)
责任编辑:文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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