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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河口一货车司机因驾车进出高速公路非法道口获刑四年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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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0日,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朱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庭审过程中,河口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相关单位代表及大车驾驶员80余人到庭旁听,让庭审晒在阳光下接受监督,同时该庭审过程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经河口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某无视国法,为获取经济利益,多次驾驶货车通过私开道口出入封闭的高速公路,足以使正常过往的车辆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二、扣押在案的车牌号为云GBR603号货车系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近年来,蒙河高速公路私开道口走私的非法行为猖獗,车辆通过非法开口进出高速公路为正常行驶的过往车辆埋下安全隐患,更发生了数起交通事故,严重侵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河口县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边境地区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走私、高速公路非法开口等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原标题《【阳光司法】驶入“歧途”,河口一大车司机因驾车进出高速公路非法道口获刑四年》)
责任编辑: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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