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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拟签署徐大堡核电3、4号机组总合同,金额逾17亿美元
继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之后,中俄核能企业将就合作建设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签署总合同。
中国核电(601985.SH)5月13日晚间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中国合作系列建设徐大堡核电站机组的议定书》约定,该公司子公司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子公司中核苏能核电有限公司会同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拟于近期与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总合同》,合同金额为17.02亿美元。
合同自各方签字且双方政府部门完成必要的批准之日起生效。根据合同,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的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计划分别在2021年10月和2022年8月开工,单台机组建设工期69个月(其中4个月为冬季施工间歇期),两台机组建设间隔10个月。
上述两台机组由中俄双方合作建设,采用俄罗斯设计的VVER-1200/V491型反应堆装置,拟配备国产汽轮发电机组,参考电站(核岛)为列宁格勒核电厂二期(二期1号机组已于2018年3月建成投运),核岛额定热功率3212MW(1MW=1000KW),电站设计运行寿命60年,寿期内年平均设计可用率不低于90%。
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是去年中俄签署的百亿级核能合作框架合同的其中一部分。
在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和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上,中俄两国继续深化核能领域合作。图为田湾核电基地,8台机组全部建成后,田湾核电站将成为中国首个以VVER机型为技术核心的大型核电能源基地。去年6月,中核集团与俄罗斯国家原子能集团签署《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框架合同》、《徐大堡核电站框架合同》和《中国示范快堆设备供应及服务采购框架合同》。这是迄今为止中俄最大的核能合作项目,合同总金额超200亿元人民币。根据合同约定,中俄将在田湾和徐大堡厂址合作建设4台VVER-1200型三代核电机组,双方将在中国示范快堆项目中开展设备供货和技术服务合作。
将参与总合同签署的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ASE)是俄罗斯国家原子能集团公司(ROSATOM)下属的骨干企业,负责在政府间协议框架下执行俄罗斯联邦国外核电站建设合同。ASE在设计和建造压水堆核电站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业绩。对于中国市场,该公司可谓十分熟悉,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的田湾核电1-4号机组均为中国与ASE公司的合作成果。
同样计划在2021年和2022年开工的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与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采用相同技术路线,均为俄方在AES-91和AES-92两种机型实践基础上开发的VVER-1200/V491,该机型是目前俄罗斯核电出口的主力机型。2019年3月,辽宁核电、中核苏能、原子能公司与ASE签署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技术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1.08亿美元。
在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的合作中双方角色分别是:俄方对电站设计承担总体技术责任,负责核岛设计,参与仪控等系统的联合设计,负责反应堆压力容器等核岛主设备以及部分核岛辅助设备的供货;为俄方设计范围转中方供货的核岛设备以及首炉核燃料提供技术规格书;在中方实施的设备采购、建安、调试过程 中提供伴随服务。
中方负责电站总平面规划、常规岛和BOP设计,按双方合同分工,分阶段牵头或参与仪控等系统的联合设计,负责核岛其余设备及全部常规岛和BOP设备供货,负责电站建安、调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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