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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秦岭违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董鑫/北京头条客户端
2019-05-13 16:14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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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陕西省委、省政府反馈“回头看”督察意见。督察指出,陕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整改态度不坚决,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问题在一些领域还比较突出。督察组同时点名了陕西境内秦岭、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地方的违规开发问题。

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秦岭违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

督察组指出,陕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习近平总书记对秦岭违规建别墅问题先后作出6次重要批示指示,但陕西省、西安市在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规建别墅问题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训深刻,令人警醒。

2017年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时放松要求,在适度开发区开发建设活动管理方面,以负面清单方式代替 “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并删除“巴山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条款,致使与秦岭同为我国中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巴山生态环境保护无据可依。2018年出台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仅要求对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19个县按照负面清单管理,对其他20个县的开发建设活动未作出规范。

此外,国家三令五申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但督察发现,宝鸡市高新区、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在“散乱污”整治过程中,在未充分甄别和排查认定的情况下,为应对监督检查,紧急采取断水断电或逼迫企业自行“三清”等措施,导致部分非“散乱污”企业被迫关停,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此外,咸阳市秦都区、杨凌示范区所辖杨陵区推进禁燃区建设统筹不够,对居民温暖过冬造成一定影响。彬州市打着“治污降霾”的旗号,强制拦截车辆接受洗车服务并收取费用,直至2018年8月底被生态环境部通报后才停止,影响十分恶劣。

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

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内陆候鸟迁徙的重要驿站,是我国中西部国际保护候鸟的主要栖息地之一。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该保护区韩城段存在违法开垦、采砂等问题,要求停止侵占行为,恢复湿地生态。

本文图均为 北京头条客户端 图

2018年11月9日至10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察组通过调阅遥感资料和现场勘察发现,渭南市对保护区存在的其他问题整改不到位。

为加快洽川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2015年10月合阳县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渭南城投公司和陕西宏业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共同成立陕西洽川风景名胜区开发公司,在未取得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手续,也未征得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2016年4月开始擅自在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大规模开发建设圣母湖旅游项目。 圣母湖旅游开发建设还被列为了2017年渭南市、合阳县重点建设项目大力推进。

督察发现,该项目破坏湿地、人工“造湖”,并计划建设水上乐园、沙滩区、圣母岛、木婴古渡等辅助设施,严重影响候鸟迁徙,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规定。该项目导致保护区近3000亩湿地遭受破坏,直至2017年7月才被责令停止建设。

现场还发现,一些大型运输车辆将大量建筑垃圾就近倾倒在已修建的圣母湖旅游项目附近,对保护区生态环境进一步造成破坏。

督察强调,陕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陕西省委、省政府处理。

(原题为《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秦岭违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责任编辑:顾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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