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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博士买房首付按最低比例执行,租房每月补贴2000元

“南京发布”公众号
2019-05-13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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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京发布”公众号5月13日消息,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发布《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在南京企业工作的博士提供买房、租房等一系列安居政策。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称,这是全国第一个针对博士生出台的人才安居政策,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对于此类高学历人才的导入、降低相关住房成本等都有较为积极的作用。

严跃进表示,近期包括南京、广州等城市都推出了人才购房和租房的优惠政策,力度大、市场关注程度高,预计后续会带来很多高端人才进入,也要防范各类房价炒作的现象出现。

购房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博士,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并会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

对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购房,《办法》同样给予了政策优惠。符合条件的博士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

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的,限本人购买一套,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变更购房人;合同备案后需解除合同的,房源需退返开发企业,供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

《办法》同时要求,所购房源自交易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政府及政府委托的机构有优先购买权。

租房优惠

符合条件的博士,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

《办法》规定,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租房者,应按合同约定退租。变更安居方式的,租赁期与租赁补贴享受期合并计算,最长5年。

租赁补贴按月补助、按季发放,直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补贴资金按照南京市人才安居政策,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享受博士安居条件

根据办法,享受企业博士安居办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博士学位(不限户籍、国籍)。

(二)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人才住房源筹集方式

那么,提供给博士的人才住房或者人才公寓从何处来呢?办法明确,(一)政府通过新建、改造和趸租等方式筹建。(二)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三)在政策性住房或商品住房中筹集。(四)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安居社区。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的原则,在科创企业、研发机构和各类人才聚集的区域,规划建设国际化人才安居社区。

安居申请流程

通过“我的南京”APP、微信“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申请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证件、博士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合同期须一年以上)等。

(一)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的流程:

1.购房资格。网上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给予电子购房证明,有效期6个月,暂无须提供劳动合同。

2.报名选房。电子购房证明有效期内,提供劳动合同,审核通过的系统公示可售房源,人才自主在线报名参加选房。

3.认购确认。每年五月、十月组织两次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选房,成功选房的给予认购确认书,有效期1个月。

4.签约缴款。认购确认书有效期内,人才与开发企业办理签约、缴款等购房手续。

(二)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

1.网上预订。网上提交申请,人才自主在线订房,所订住房保留1个月,暂无须提供劳动合同。

2.认租确认。订房有效期内,提供劳动合同,审核通过的给予认租确认书,有效期7天。

3.签约入住。认租确认书有效期内,人才与运营管理单位办理签约入住手续。

    责任编辑:庞静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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