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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推脱责任,泾阳污水处理厂污水长期直排
2018年11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回头看”。督察发现,陕西省西咸新区所辖泾河新城管委会(以下简称泾河新城)推脱对泾阳污水处理厂的整改责任,导致整改不力,日常监管真空。
一、基本情况
泾阳污水处理厂位于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主要承担泾干街道区域(原泾阳县城)的生活污水处理。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咸阳市泾阳县等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管网覆盖率低,每天约4000吨生活污水直排”。为此,陕西省整改方案明确:“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问题”。
2017年1月,陕西省委、省政府统筹西咸新区建设,明确泾阳县部分区域由泾河新城托管,其中就包括泾阳污水处理厂所在的泾干街道。针对移交托管事宜,陕西省专门制订了实施方案,西咸新区与咸阳市也进行了磋商会谈,泾阳县与泾河新城签订了移交协议。2017年5月,泾阳县与泾河新城印发联合会议纪要,明确由泾河新城接收泾阳污水处理厂。
但此次“回头看”发现,因涉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泾阳污水处理厂成了“烫手山芋”,泾河新城和泾阳县不是想办法怎么推动整改,而是找理由怎么推脱责任,就移交托管问题自说自话,导致整改任务目标落空。
二、主要问题
(一)相互推诿责任。针对泾阳污水处理厂整改问题,泾阳县依据联合会议纪要,认定该污水处理厂由泾阳新城负责管理,因此在其督察整改方案中对泾阳污水处理厂问题注明“已移交泾河新城”,未明确整改目标和责任人;泾河新城则认为该厂不满足接管条件,两者相互推诿,导致泾阳污水处理厂整改责任主体落空。
西咸新区及泾河新城管委会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新官不理旧账,在泾阳污水处理厂接管上推脱整改责任,导致督察反馈意见明确指出的污水直排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原题为:《典型案例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推脱责任 泾阳污水处理厂污水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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