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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评上饶小学案:法治社会,绝不允许以爱之名施暴
又见校园惨案!但这一次,更令人悲痛的是——当事双方,一方是家长,另一方是学生。
据警方通报,这起5月10日发生在江西上饶市第五小学的持刀伤人案件,起因是学生家长王某建的女儿,与同学刘某宸发生纠纷。于是他持刀将10岁男孩刘某宸刺死。该家长伤人后并未离开,直至警方将其带走。
听上去,这似乎是一条“有隐情”的新闻:任谁都会忍不住追问:一位“怒发冲冠”的父亲,竟不惜拉着别人的孩子“玉石俱焚”。究竟是多大的仇恨,能激发一个父亲将呵护之情、愤懑之意,变为砍向10岁男孩的毙命屠刀?
有人甚至已“脑补”出剧情:受害男孩对女孩,实施了常年的校园暴力。班主任不问、男孩家长不管、学校踢皮球……女孩父亲在穷尽了一切正当手段都无果后,终于决定“血债血偿”,即使自己踏上不归路,也要让“熊孩子”付出代价。
然而,目前警方及媒体披露的信息,却并不那么“吻合剧情”。
1、被杀害的男孩父亲表示,对两位孩子的纠纷并不知情。无论是班主任老师还是对方家长,“此前没人跟我提过儿子欺负女生”;
2、班主任此前也未听说此事,当天,本要约谈双方家长;
3、被害男孩的父亲,前一天晚上已加女孩母亲的微信,并进行了沟通,“某种程度上达成了共识”,但是女孩父亲不认可;
4、被害男孩的父母都是医生,男孩是家中独子。医院同事和同班同学的家长,都证实,该男孩虽然“调皮”,但是比较知书懂礼,不是熊孩子;
5、女孩的父母在女儿出生后,就双双辞职在家陪伴孩子;
6、第二天,女孩父亲直接冲进教室,打断了正在上课的老师和同学,继而把刀挥向了男孩刘某宸。
长安君旗帜鲜明地反对校园霸凌,也绝不认为一些明显是校园暴力的行为,“只是孩子间的打闹”。即使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也要有个“度”。越过一步,就是触犯了法律的雷区。那么,“好商量”、“和稀泥”都不能成为“熊孩子”的挡箭牌,该承担的责任,即使“他还是个孩子”也不能开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就坚决不能姑息!
但是,长安君也旗帜鲜明地反对“私力复仇”。
大人与孩子之间,本就是一道强弱分明的不等式。尽管在一方眼中,10岁的刘某宸不是“熊孩子”,但在女孩家长眼中,很可能不是如此。只是,不管刘某宸有没有问题、有什么问题,10岁的孩子绝不该被剥夺生命,更何况是被一个年富力强的成年人持刀杀害!
爱娃心切的心情,每一个人都理解,但从爱出发不能驶向恨的深渊,对自家孩子的保护欲,不能成为对他人施加暴力的理由。
跳过沟通、跳过法律、跳过人伦,直接动刀的方式,将会造成何等“双输”、何等惨剧。
为人父母者,在孩子诞生的那一刻,就会不惜一切代价为他们遮风挡雨。在互联网上,看到谁说一句“敢欺负我孩子,我坐牢也要Ta好看!”很多人也会忍不住点个赞。我们都秉持着朴素的是非观、正义观,但是,换作是你,你希不希望自己孩子的同学,有这样一位家长?谁能接受自己的孩子,“一言不合”就被动刀杀害?连被问清楚的机会都没有?
只是,无论有什么理由、之前有什么伤害,法律面前,只有守法者和违法者。“护女心切”不是可以任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理由!你的孩子是心头肉,别人的孩子难道不是吗?
最后,长安君还想追问几个问题:
第二,有未经证实的消息说,女孩的父亲有家暴问题,此前也有过“威胁”其他孩子的纪录。如果这些属实,家庭、学校、街道、妇联等机构,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并干预?
第三,即使这些都“失守”了,学生家长为何能堂而皇之地将一把刀带入学校、又一路畅通地进了教室?守卫孩子安全的防线,为何形同虚设?
对校园安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教育部三部委联合发布过明确的要求——
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严防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加大安保经费保障投入,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规定数量的专职门卫和保安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器械。
而在本案中,我们看到相关要求并未得到落实。
除了在最后一关树立起保护孩子的坚强防线,对于之前的矛盾化解、隐患排查,老师、学校和家长本该是“第一发现人”。然而,刘某宸到底有没有欺负同学?怎么欺负的?欺负了多久?这一切尚未弄清,一个10岁的生命已经没有机会开口。
“层层失守”,让灾难看似突然爆发,实则有迹可循。
面对我们不惜用一切去保护和教育的孩子,我们都希望他们知底线、辨是非。但有时恰恰忘了,我们自己的一举一动、所思所选和所行,可能就是一颗颗稚嫩的心,对于“如何辨别是非曲直“,以及“社会是否公平正义”的最初体验。
这些体验,终会汇聚在一起,凝结成中国未来一代人,是非观、法律观、正义观的轮廓。
因此,面对如此残忍的“复仇”,全社会都应该共同扼守这条“红线”——
法治社会,绝不能容忍以爱之名,放任魔鬼把刀捅向孩子!现在是,未来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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