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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一污染地块被多年举报成“烂尾案件”,当地直接覆土封场
5月11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安徽芜湖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调查整改重视不够,督办不力,审核不严,导致群众多次举报的工业固废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查敷衍,整改不力,弄虚作假,表面整改。督察组称其既未查清污染事实及污染来源,也未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对固体废物及受污染场地采取应有的处置措施,性质恶劣。
2017年5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两次举报芜湖市华诚混凝土公司西南侧池塘内被芜湖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倾倒填埋飞灰、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督察组均向地方转办。在此之前,原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也曾收到类似信访举报,并于2017年4月对该处场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取样监测。
2017年6月1日和2日,芜湖市两次上报督察组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表示该地块由芜湖市凝力制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凝力公司)租赁,用于堆放绿洲公司的炉渣和其他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是否需要实施生态修复。
然而,公开整改情况后,芜湖市既未主动对接省生态环境厅了解采样监测结果,也未启动实质性整改,该群众举报实际成为“烂尾案件”。
督察组指出,2018年7月11日,芜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华诚混凝土公司西南侧池塘堆存固体废物处置及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即启动举报场地固体废物处置及生态修复工作。至此,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才委托技术单位于2018年8月进场开展环境监测,并于9月形成相关调查报告和处置方案,但仍未启动固体废物处置清运工作。10月23日,芜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再次要求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处置工作进度,及时开展生态修复。
事实上,督察组向周边村民了解证实,早在7年前该处就存在倾倒、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等各类垃圾的情况,将一个深约6—7米、面积1万多平方米的水塘填满,一直未被查处整治。
2017年8月,芜湖市上报称该举报已整改完成。在2018年1月30日印发的《芜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中,芜湖市也未把该举报列入未完成的群众举报问题整改清单。
督察组指出,芜湖市及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未经采样鉴别即称倾倒填埋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凝力公司用于制砖的炉渣,以及其他企业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于场地内是否存在飞灰,场地内固体废物的性质、数量均未调查明确。
督察组调查发现,2016年之前,绿洲公司年产飞灰约4000吨,2010年至2013年之间产生的飞灰均交由凝力公司处置。督察组初步估算,填埋区域面积约11670平方米,最深处达7米,填埋固体废物量在3万吨以上。
调查报告监测数据显示,倾倒填埋场地下水中镍、铅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Ⅳ类标准限值。2017年4月芜湖市环境保护局监测数据显示场地固体废物淋溶液也超标,但调查单位仅依据场地土壤不超标得出污染可能来自其他区域的草率结论,未做深入调查。
在场地地下水已被污染、场地西侧积水塘(淋溶液)pH、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均超标的情况下,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督察组进驻前一周,匆忙对场地内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在未清理鉴别其他各类固体废物、未采取任何防渗防雨措施、也未建设淋溶液收集处理设施的情况下,直接覆土封场,环境隐患突出。
堆场(左)紧临周边村民菜地和水塘(右),淋溶液直通水塘。 现场pH试纸测试,淋溶液呈强碱性。
直到2018年11月6日,督察组在“回头看”现场督察发现,填埋场周边水沟中积存大量淋溶液,颜色泛黄,采样监测显示,pH值为9.54,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为426毫克/升和32.4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标准9.65倍和15.2倍。该填埋场紧临周边村民的菜地和水塘,水沟中淋溶液与村民水塘连通,对水塘造成一定污染,周边村民反映强烈。
此外,在填埋场封场区域周边挖掘发现,封场区域周边地下也有固体废物填埋,但未纳入调查整治范围。
在一处未纳入调查和整治的空地上挖出工业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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