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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回头看|贵州部分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问题突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11月4日至12月4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贵州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5月10日向贵州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谌贻琴省长主持,黄龙云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孙志刚书记作表态发言。刘华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贵州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贵州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力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真重视、真整改、真投入,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
第一轮督察以来,贵州省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共同担任乌江总河长,推动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并赴草海、南明河、乌江、开磷集团、贵阳老干妈等重点任务整改一线调研督导,推进整改落实。省级领导包干负责重点整改工作, “一对一、点对点”推进整改难点问题。
深入推进重点问题整改,累计投入近80亿元用于威宁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拆除保护区规划红线内违建房屋5590户、面积61.8万平方米,搬迁人口2.24万人;6万亩退耕还湿还草工程已基本完成征地,生态补水105万立方米。推进乌江、清水江总磷污染治理,2018年以来乌江干流水质首次实现达标。投入66亿元用于南明河污染治理,南明河干流城区段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制订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八条意见和深化督察整改工作通知,建立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的工作机制。修订出台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持续举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并先后实施100多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实施绿色经济倍增计划,绿色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40%。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森林覆盖率由2012年的47%提高到2018年的57%。
贵州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3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200家;立案处罚373家,罚款2613万元;立案侦查22件,拘留14人;约谈170人,问责111人。
督察指出,贵州省督察整改虽然取得显著进展,但一些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任务进展滞后等情况,甚至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假装整改等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
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督察整改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推进不力,截至“回头看”时,全省仍有15项整改任务未按期完成或未达到序时进度。其中,遵义市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湘江河综合整治落实不力,蚂蚁河、干打垒、洋渡头等湘江河支流水质仍为劣Ⅴ类,没有达到整改目标要求。遵义市播州、道真,黔东南州天柱、三穗等9个县(区)党委和政府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不认真、不扎实,未按有关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个别县(区)甚至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对保护区变相瘦身。
原省经信委、省国资委对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逐步实现按废渣综合利用量确定产品生产规模,实现磷石膏产消平衡”这一重要决策部署认识不深、领会不透,推进不力,责任层层压实不够;原省环保厅对其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虽然2018年贵州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较2017年上升12.4%,但磷石膏堆存量仍在持续上升,环境污染和隐患十分突出。
根据整改方案,六盘水市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玉舍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但六盘水市水城县政府对此重视不够,推进不力,一再擅自放宽整改时限,截至2018年11月,玉舍水库二级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仍未完成。
一些地方检查考核流于形式,遵义市政府直到2017年12月底才与市直有关部门签订201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且未将落实情况纳入当年年终考核。安顺市未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2017年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评,也未将环保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2018年市直部门考评范围。黔南州瓮安县2017年因连续三个月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被原省环保厅约谈,但当年环保考核依然被评为优秀。
二是整改责任落实不力。
2018年1—10月,毕节市中心城区PM10 、PM2.5平均浓度分别同比上升28.3%和13.8%,升幅分别排名全省第一和第三。对此,毕节市既未加强专题研究部署,也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开展餐饮油烟、汽车尾气整治,工作十分被动。
六盘水市及六枝特区党委、政府对生活污水长期直排问题重视不够,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该市六枝河上易黑断面水质由2017年的Ⅲ类恶化至2018年的劣Ⅴ类,总磷浓度大幅上升。贵阳市开阳县青利天盟、川东化工、黔能天和、国华天鑫等黄磷企业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长期违法生产,偷排废水,黄磷尾气以“点天灯”方式直排环境。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贵阳市南明河综合整治情况。本文图片均来自“生态环境部”微信号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没有认真查、切实改,以致群众反复投诉。“回头看”期间,督察组随机回访158个信访投诉事项,其中52个办理结果群众表示不满意。针对第一轮督察投诉30余次的盘州市威箐焦化厂污染扰民问题,盘州市整改工作不深入、不到位,得过且过,群众投诉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反映十分强烈。
三是整改敷衍应对。
贵州省上报建成的128个园区污水处理厂中,有89个仅是简单依托当地县城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处理工艺难以满足园区废水处理要求,整改走捷径,轻效果。六盘水市6个工业园区依托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但多数不能正常运行。其中盘南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水量3000吨/日,实际日均处理水量仅20余吨,基本属于摆设。黔东南州台江经济开发区未按要求建设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依托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园区内贵州永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治污设施管理粗放,含铅含酸废水跑冒滴漏严重,造成厂外林木死亡。
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填埋区防渗措施不到位、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贵阳开阳县承诺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但工作敷衍应对,直至2018年6月才启动整改工作,现场督察时,第三库区堆积约15万立方米生活垃圾,大量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
另外,对于群众举报的黔西南州金兴黄金矿业公司尾矿库超标超量堆放问题,兴仁市敷衍应对,在未深入调查情况下即上报整改完成。此次督察发现,该公司尾矿库露天堆存含砷氰化尾渣300多万吨,未采取防扬尘、防雨淋措施,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四是表面整改、假装整改仍然存在。
遵义市播州区委、区政府既不按要求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也没有落实具体整改措施,说一套、做一套,且为掩盖问题、应对督察,临时编造10份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声称每月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学习和工作部署,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性质恶劣。该区还长时间、有组织、大规模偷排垃圾渗滤液,仅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区行政执法局就将约1.53万吨未经处理的垃圾渗滤液违法倾倒至城市雨水管,最终排入乌江,严重污染环境。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遵义市开展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整改情况现场核查。黔东南州及凯里市在鱼洞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盲目决策,制订的整改方案严重脱离实际,导致整改措施难以落地落实,流域内每年仍有4000多万吨煤矿废水和煤矸石淋溶水未经处理直排鱼洞河,导致鱼洞河水质长期处于劣Ⅴ类,成为名符其实的“黄水河”。鱼洞河流域的大猫山煤矿大量强酸性煤泥渗滤液及洗煤废水长期积存于厂区坑塘,无任何防渗措施。对此,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以为然,长期无人监管,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针对洋水河流域总磷污染问题,贵阳市及开阳县党委、政府整改做表面文章。2017年4月投资984.7万元在洋水河末段至大塘口监测断面之间建设絮凝除磷设施,试图降低洋水河进入乌江干流时的总磷浓度,但河道水量较大时,沉降在洋水河的磷污染物仍会冲入乌江干流,总磷污染问题实际并未解决。
专项督察发现,贵州省在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问题依然突出,形势不容乐观。
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问题突出。大沙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银杉、黑叶猴等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地位十分重要。但道真县不仅没有加强生态保护,反而违规将保护区26990公顷土地纳入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规划范围,并经省旅游局审核同意。道真县政府还与有关企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将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芭蕉山茶山、野人谷等区域划入开发范围,并在申请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过程中,故意隐瞒核心区和缓冲区在建旅游设施的事实。2016年大沙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时,主动迎合上述规划和协议,刻意为旅游开发让路。
生态敏感区域违规项目整治不力。遵义市浩宏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擅自在湄江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动工建设旅游房产项目,违规建设的茶海之星酒店位于二级保护区内,造成明显生态破坏。湄潭县政府在组织编制后续总体规划时,刻意将茶海之星酒店所在区域从二级保护区调整到三级保护区。黔南州都匀市为推进风电项目建设,以调整保护区总体规划代替问题整改,将螺丝壳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的部分核心区调整为实验区。
另外,毕节市仅有部分县区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试验,生态治理修复工作十分滞后。黔南州瓮安县江界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宏远磷矿采矿证2010年到期后,原省国土厅2016年又将采矿证延期至2019年6月,以治理地质灾害之名,行开采磷矿之实,2017年12月以来已累计开采8.3万吨,生态修复旧账未还,又添新账。
督察要求,贵州省委、省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统筹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强重点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强力推动乌江、清水江流域总磷污染治理,坚决整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的违法违规项目。要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贵州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贵州省委、省政府处理。
(原题为:《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贵州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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