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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钢铁“僵尸企业”应退尽退,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
5月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下称“《通知》”),该《通知》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对2019年钢铁、煤炭、煤电的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制定了工作要点。
针对钢铁行业,上述三部门制定了2019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其中继续深入推进去产能、严禁新增产能等钢铁产能的严厉把控工作占据重要篇幅。
工作要点中首先提到,要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统筹考虑钢铁行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布局优化等工作,深入推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尚未完成压减粗钢产能目标的有关地区、有关中央企业,要继续坚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力争在2019年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化、高炉等设备。2016年以来,各地累计压减粗钢产能1.5亿吨以上。
“僵尸企业”应退尽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已经确认的“僵尸企业”,要按照上报的“僵尸企业”处置计划坚决处置到位。加强“僵尸企业”排查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新出现的“僵尸企业”,确保“僵尸企业”应退尽退。
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质量、能耗、水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加大对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达标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的钢铁冶炼产能。
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切实落实企业市场主体责任,落实省级政府负总责要求,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联合执法,更加注重舆论宣传和监督。各省(区、市)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具体安排,建立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的长效机制。市场监管、土地、环境、安全、海关等执法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有效办法和政策措施。
严禁新增产能。严把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关,禁止各地以任何名义备案新增钢铁冶炼产能项目,对于确有必要建设冶炼设备的项目,相关地区在项目备案前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相关要求,各有关地区要对辖区内擅自违法违规建设、违规产能置换和备案等情形认真开展自查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
另外,工作要点中还强调,要开展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专项抽查。
2019年将对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易发高发的重点省(区、市),由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一次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专项抽查,重点检查压减粗钢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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