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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211”却被二级学院录取?郑州大学回应相关录取问题

新华社客户端
2019-05-0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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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个别山东籍考生家长反映了2016年郑州大学招生录取问题。郑州大学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回应称,山东籍考生王某霖于2016年在山东省潍坊市参加高考,本科二批第一志愿填报了郑州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办学地点: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并以522分被录取(当年山东省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线为537分,郑州大学当年在山东省理工类本科一批录取最低分为607分)。经郑州大学授权,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按期向王某霖寄送了录取通知书。在王某霖签收录取通知书后,其父王某多次要求将王某霖转入郑州大学本科一批专业就读。因其诉求不符合国家规定,郑州大学予以拒绝。随后,王某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放弃入学资格,并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王某霖的诉讼请求。

回应称,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属郑州大学二级学院。该院既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也有普通本科专业,两类专业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通过高招被录取的学生注册郑州大学学籍,达到要求的被授予郑州大学学位。王某霖当年报考并被录取的“通信工程”专业,属于普通本科专业,而不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郑州大学还称,根据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对高校全称、校址、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等均作了明确说明,并经过了河南、山东两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6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本科)》亦对上述有关招生问题予以明确。

(原题为:《郑州大学回应部分考生反映的郑大招生录取问题》)

    责任编辑:李敏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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