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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事故今年致59死!7成是因为……
@佛山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街坊,请注意!今年以来,佛山涉摩涉电交通事故死亡59人!其中,事故中当事人因不戴头盔死亡的占7成以上,高达42人!!!
据统计,2018年以来涉摩涉电死亡交通事故共发生265宗,共造成273人死亡。调查发现,近8成以上死亡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不戴头盔,摩托车撞公交2人身亡
2月20日21时许,粤X号牌公交车沿顺德区杏坛镇建设北路由杏龙路往河北路方向行驶,在行驶至建设北路与河北十路交汇处准备左转弯掉头时,遇何某泽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载何某豪(二人均未戴摩托车安全头盔)在同车道同方向驶来,两车在十字路口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何某泽、何某豪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何某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且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未戴安全头盔,加重事故的损害后果,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不戴头盔,电动车撞货车1人身亡
2月28日15时许,湘A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112省道由大良往平洲方向行驶,行驶至顺德区陈村国通保税中心对开路段等候路口交通信号灯放行时,遇冯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从后方同向驶至路口。
随后,湘A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左转弯往伟业大道行驶的过程中,车头正面与电动自行车的车体左面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
经查,冯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这个时段事故高发
据统计,18时至次日凌晨2时是涉摩涉电亡人交通事故高发时段占比49.6%。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200元。
除了不戴头盔之外,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超载、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不少见,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交警蜀黍提醒各位,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戴上头盔!按交通规则行驶!
来源:佛山发布、公安主持人
编辑:佛山新闻网 吴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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