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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还是敲诈式打假?专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构成敲诈
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内地出现“知假买假”、再依法索取加倍赔偿的职业打假人。近期,多地警方打掉多个以打假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的团伙。消费者依法正常维权和敲诈式打假之间的界限是什么?职业打假索赔如何避免变成敲诈?华商报记者梳理国内多起相关案例,采访了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和多位资深律师,以案说法,进行了解读。
数据
以举报为要挟索赔牟利
职业打假案件激增
2018年上半年,职业打假类诉求案件数量达61919件,占同期投诉举报总量的30.6%;而在2014年,这一数据仅为867件,占当年投诉总量的1.9%。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培新认为,近年来,职业打假案件激增,职业打假呈公司化、集团化趋势。他们谙熟法律,并以举报为要挟,获取索赔,甚至明目张胆地收取所谓保护费,“这已经明显背离社会监督的初心,完全以牟利为目的,甚至与黑恶势力勾结,恶化营商环境,伤害社会诚信。”
罗培新认为,职业打假人频频向行政机关施压,执法人员疲于应对,而面对无证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等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所能投入的力量捉襟见肘,行政与司法资源被不正当挤占。从职业打假人到职业索赔人,他们大都采取“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的方式,先民事后行政,多方施压,牟取暴利。
案例1
专买瑕疵品获赔30万
5人涉敲诈勒索被拘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破获西安首起以超市为目标进行敲诈勒索的疑似涉恶案件,3男2女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雁塔警方刑拘。
今年3月19日,雁塔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一大型超市报案称,有一团伙蓄意购买有瑕疵的商品后向超市敲诈勒索财物。
警方发现,涉案的5名嫌疑人为外地口音,为亲戚关系,分工明确,往往选择一些大超市,由专人负责采购纸杯、火腿肠、香烟等有瑕疵的商品,结账后,再交由其他人员与超市谈判。如超市不满足要求,就采用言语威胁、现场撒泼等方式恶意敲诈。即便他们的商品没有问题,5人也不听解释,持续纠缠超市客服中心,导致多家超市多位员工被“缠”离职。
4月15日,警方在西安北郊一超市内将5人抓获。据查,该团伙除了在超市购买有瑕疵产品外,逢年过节还会直接向超市索要物品。从2016年至今,该团伙作案60余次,获赔金额高达30余万元。雁塔警方表示,合理合法维权是消费者的权利,但通过假索赔真敲诈,骚扰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方式索要财物,则属于违法行为。
案例2
职业索赔敲诈:
4件单价228元的背心索赔2.1万
近日,杭州警方通报称,以涉嫌敲诈勒索,对11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9人已移送检察院起诉。
天水派出所刑侦组警长武振雷介绍:消费者在涉案商场里购买了几件背心,标注的是100%纯棉,送到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之后发现棉的成分是97%,另外有3%是其它成分。这些维权的消费者据此提出商品不合格,向商家索赔。每件228元的背心,4件总共赔了21000元。
据警方调查,类似的案例有30多件,“他们其实没有一个多少倍赔偿的标准,会根据柜台在商场里的位置、营业规模、经营状况等随机提出一个他们满意的价格。我们调查显示,索赔价格是购买价格的十几倍、二十几倍甚至更高。”武振雷表示,商家们通常认为是遇到了较真的消费者,都选择赔钱了事。武振雷还表示:“犯罪嫌疑人在前期正常购买、鉴定,甚至跟商场沟通赔偿的问题,这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后期维权过程中,性质就变了,一旦不满足提出的赔偿数额,他们会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比如在商场专柜内静坐、阻挠其他顾客购买商品,影响商场正常的经营秩序等,甚至对当事的服务员或者柜台负责人进行语言威胁。”
案例3
代买海马酒
反被职业索赔人敲诈10万元
2018年3月,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联合市场稽查部门捣毁了以李某等6人为主的职业索赔团伙。同年8月,6名疑犯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2017年10月,章某在罗湖区文锦大厦一酒楼上班时,一名顾客委托其代买汕头市南澳镇生产的自制海马酒。11月13日,顾客到店里取货并刷卡支付后,再次委托章某代买20瓶海马酒,并在到货后刷卡支付(两次货款合计17280元人民币)。11月27日,该顾客向章某发送一张其已向监管部门举报该酒楼违法行为的网站截图,同时向酒楼负责人索赔10万元,声称不给钱就让酒楼不能再正常经营。由于不堪侵扰,2018年2月20日,章某向罗湖公安分局报案。警方调查发现,该团伙从深圳一些烟酒商行、酒楼、超市大批量购买无中文标识的洋酒、红酒、奶粉、巧克力等商品,对商家进行敲诈。一旦勒索成功,他们便会以无法提供证据材料为名撤销投诉举报。
争议案例
茶叶有两个生产日期
买空超市要求10倍赔偿
和上述3个涉嫌敲诈勒索的索赔案例有所不同,近日发生在贵阳的一起购买茶叶索赔案,格外引人注意。
4月12日,哈尔滨的关先生在贵阳一家大型超市花费750元购买20罐毛尖。关先生说,他打开一盒准备冲泡时,茶叶盒底部正好被水浸湿,他撕下被浸湿的标签后发现,茶叶罐的底部还印着另外一个生产日期。“标签上写的生产日期是2019年1月10号,但是盒上的日期却是2018年7月。”4月16日,茶叶厂商负责人解释称,在工厂生产加工环节,工人接收信息号错误,日期打印花了,用不干胶贴遮盖后,重新打印了日期上市。这位负责人在道歉的同时,还表示:“特别巧,关先生在4月12日下午3时许先在一家店购买了我们的产品,4点钟他又在另一店里购买了80罐同样的产品,离开之后,他又回到超市投诉。”
该负责人透露,后来一群人几乎买空了贵阳超市这种茶叶,这些人提出了1赔10的要求,在厂家负责人看来,关先生等人目的不单纯,存在“知假买假”的嫌疑。对此,关先生态度强硬:“作为消费者,我想怎么买就怎么买。”关先生始终坚持1赔10的索赔要求。他表示,如果协商无果,他会起诉茶叶厂商索赔。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桂宏表示:“消费者有权主张10倍赔偿和3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但这是在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这个案例当中,茶叶本身是否有质量问题没有定论,只是标签有瑕疵,且从标签看都在保质期内,所以没有权利主张10倍赔偿。”
说法
知假买假是消费者维权行为
但敲诈式打假不被法律允许
消费者依法维权没错,但对于职业打假人是否属于消费者,一直存在很大争议。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行为和消费者合理维权之间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职业打假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索赔
“对于买假敲诈商家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近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是一种犯罪行为,敲诈式打假一旦被认定存在敲诈勒索行为,且满足我国法律规定的数额,即可构成犯罪。”赵良善指出,如果认定为敲诈式打假,则属于敲诈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假买假’是法律允许的消费者维权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敲诈勒索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意味着该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而正是由于法律鼓励打假行为,导致很多人敲诈式打假,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两者有合法与违法的本质性区别。”赵良善认为,职业打假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索赔,例如新消法的10倍惩罚性赔偿,所有的赔偿来源必须具有法律支撑性,而且不得有威胁、勒索等过激行为,如果无法获得赔偿,应当寻求法律途径,而非强制索赔。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资深律师曾杰接受采访表示,他是认同职业打假人的,但职业打假不能变成敲诈勒索。
“‘知假买假’,然后再向商家索取相关赔偿,甚至索赔的金额超过了买假者受到损失的金额,本身并不会涉嫌敲诈勒索问题。比如说,如果商家不给赔偿,买假者选择报警或者去工商局举报,这些都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但是如果说赔偿的数额远远超过买假者的损失,比如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食品赔偿要求最高是10倍,就应该以10倍为一个界限,如果超过了10倍赔偿的话,就有可能构成一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一种敲诈勒索。”
“目前国内法院对于职业打假人要求高额的民事判决,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但是从民事权利来讲,买到了假货,要求商家给予赔偿或者退换,合情合理,只是问题焦点在于赔偿的额度。”曾杰强调指出,如果买假者一次得手之后再次索求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核心就是有非法占有目的,一言以蔽之,买假者超过合理的索赔要求和多次索求,都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的敲诈勒索罪。
复旦大学教授汪明亮认为,不能将职业打假人污名化,职业打假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商家应该重视职业打假问题,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自己没问题了,才不会给职业打假人带来牟利空间。”他说。
对话“职业打假第一人”
王海:售假者有恃无恐,职业打假不像以前好打
4月24日,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接受华商报记者专访表示,“职业打假人目前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被污名化,另一方面被黑打。”
王海表示,职业打假人就像红绿灯上的监控,会让制假售假者受到应有的惩处。某种问题商品或欺诈行为一旦被职业打假人盯上,唯一的出路就是下架。王海认为,职业打假具有行政监管永远无法替代的价值,职业打假大大节约了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没有职业打假人监管部门还得需要更多资源才能找到这么多违法行为。实际上大量案件都是职业打假人提供的线索。“如莆田系被查处、假药淋必治全国下架、好视力眼贴被撤销批文、极草因欺诈行为和重金属超标下架、耐克篮球鞋一个气垫冒充两个被罚款487万……就都是我们举报的。”
华商报:你现在还从事职业打假吗?现在职业打假是不是不像以前那样好打了吗?
王海:我还在职业打假,是的,现在售假者越来越有恃无恐了。
华商报:你从事职业打假的底线和原则是什么?
王海:遵循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原则行事。
华商报:你怎样看现在的职业打假人?
王海:白吃枣就别嫌核儿大。讨论职业打假,先要分清打假和假打!例如调包过期食品再索赔属于诈骗,这与打假何干?标签瑕疵问题和欺诈、误导的标签问题不能混为一谈,标点、错字问题属于瑕疵,但10%羊绒的毛衣,标签印刷成100%羊绒,这也算是瑕疵吗?
华商报:你怎样看职业打假是以营利为目的,并非消费者这一观点?
王海:只要购买了商品没有再转售,那就是消费者。至于买多少、在哪儿买、是否证据保全、是否索取赔偿等,这都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不能因为经营者有欺诈行为需要多倍赔偿就剥夺消费者的正当权利。按照这种说法,买了很多商品不索赔的,就是消费者,索赔的必须得不偿失,否则就是营利为目的,就不是消费者。这也太片面了。
华商报:你认为“知假买假”索赔应如何避免变成敲诈勒索?
王海:打假和敲诈根本不是一回事。“知假买假”索赔可以漫天要价,对方也可以就地还钱,但必须遵循正当性、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原则行事。
华商报:你来西安打过假吗?涉及什么领域?
王海:打过。好多年前有个业主维权的案子。西安之前有个食用油掺地沟油的案子,最后和解了。另外,还有假药案、传销案等。 华商报记者 李华
(原题为:《知假买假咋成敲诈式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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