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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佳丽贷”名义行“套路贷”之实,长沙27名嫌疑人被批捕
以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年轻女性为作案对象,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以“佳丽贷”之名行“套路贷”之实。近日,3个放贷团伙被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依法认定为2个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恶势力团伙,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强迫卖淫罪,非法拘禁罪等对李宇、周波等2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以长相决定放贷金额
以周波、李宇、姚林为首的3个犯罪团伙认为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年轻女性赚钱快、收入高、无财产可抵押,在正规金融机构很难获得贷款,且她们的工作性质特殊,易于人身控制,遂各自纠集人员,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她们借款,并称之为“佳丽贷”。
多名犯罪嫌疑人供述称:“我们放的是无抵押小额贷款,在放贷之前,我们首先会查明借款人的工作地点是否是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再要求她们发生活照或者见面,看一下她们的身材、长相来确定放贷金额。”在他们看来,长相好的女孩子在娱乐场所更受欢迎,还债能力会更强。
“佳丽贷”名为无抵押、无担保,实际上在放款前会以要求被害人拿着身份证拍裸照、扣押其身份证、拷贝其通讯录、在其手机上装指定ID等方式或以到被害人住处家访等方式抓住被害人的把柄,为逼债做准备。
实际借1万,借条上却写3万
这3个犯罪团伙在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协议时,会以“中介费”“行规”“保证金”“家访费”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有些还存在签订阴阳合同(即同一次借款签订一高一低两份合同和收条)、倍数借条(借条金额为实际借款金额的2倍)等情形,导致被害人借款合同金额大于实际到手的金额。
犯罪嫌疑人在转账时,会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之后,他们再要求被害人将其中部分资金返还。
“在我们手里借贷,客户永远拿不到和借条上一样的金额,这是我们的行规,也是我们的盈利点。打倍数借条是为了有个保障,一旦借款人出现逾期,我们就按照借条金额执行借贷合同,这也是我们的盈利点。”到案后,犯罪嫌疑人供述。
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有一名被害人借款1万元,周波却要求其打2万元借条。因为被害人不会写“贰”字,只会写“叁”字,周波就对她说:“没关系,你就写‘叁万’,我们不会找你麻烦。”后被害人出现逾期,周波遂非法拘禁被害人,还带着该借条押送被害人找其父母讨要3万元债务及利息。
催收手段多,“软”硬暴力齐上阵
据检察官介绍,放款后,被害人需每日还息,到期还本金,一日不还息则利息翻倍,到期不还本金,被害人还要承担催收费、违约金等费用。而一旦被害人无力还款,犯罪团伙则会采取多种催收手段。
他们会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暴力讨债视频或者上门催债信息,给被害人造成心理压力,一方面威逼逾期的被害人还债,另一方面震慑未逾期的被害人按时还债。他们还会找到被害人面对面催债,以公布被害人隐私或者上门搞臭被害人名声相要挟,逼迫被害人卖淫还债,或者控制被害人后将其交给其他“套路贷”团伙“转单平账”。有些被害人几经转手,债台高筑,被逼卖淫,甚至被带至国外卖淫,卖淫所得永远还不清欠债。
对于“不听话”的被害人,有些团伙还会采取上门滋扰、威胁、辱骂被害人及其父母等软暴力及非法拘禁、抢劫、殴打被害人等暴力手段逼债。
今年3月28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在该市公安局统一协调指挥下,代号“11·07”的“套路贷”案件统一收网,抓获并刑事拘留涉案人员29人。4月30日,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经审查依法认定李宇、周波为首的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姚林为首的团伙为恶势力团伙,批准逮捕上述3团伙成员27人,另对2人作出不批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原题为《名为“佳丽贷”,实为“套路贷” 长沙天心:批捕27名“套路贷”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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